200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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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布“躲猫猫”案件调查情况

李荞明系看守所内“牢头狱霸”殴打致死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2-28    [打印] [关闭]
    

    本报昆明2月27日电(记者张文凌)今天下午5时,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备受关注的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非正常死亡案件进行通报。

    云南省检察机关新闻发言人说,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云南省检察机关已查明:

    1月28日,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等人以李荞明是新进所人员等借口,多次以拳头、拖鞋等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胸部多处受伤。2月8日17时,张涛、普华永等人又以玩游戏为名,用布条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其间,普华永猛击李荞明头部一拳,致其头部撞击墙面后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李荞明于2月12日死亡。经法医对尸体的检验和死亡原因鉴定,证实李荞明系多次钝性外力打击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为逃避罪责,共谋编造了李荞明是在玩游戏过程中,不慎将头部撞墙致死的虚假事实。张厚华等人的犯罪事实及其串供行为已有现场勘验、尸体检验报告及同监室所有在押人员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发言人表示,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应由公安机关行使侦查管辖权。检察机关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建议对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实行数罪并究,妥善做好李荞明非正常死亡案件的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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