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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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教授举报”会不会因院士致歉了之

刘效仁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3-05    [打印] [关闭]
    近几年来,某些当选院士接二连三曝出学术不端丑闻。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课题组涉嫌抄袭造假至今了犹未了,“六教授联名投诉一工程院院士刘兴土抄袭剽窃”再掀波澜。3月3日,刘兴土院士到东北师范大学向75岁的李建东教授鞠躬致歉。尽管李称“将不再追究此事”,但几位举报人表示,应完善我国院士增选制度,将学术道德“一票否决”真正落到实处。(《中国青年报》3月4日)

    学术造假、抄袭、剽窃等不端行为,在其他国家同样存在。只不过,国内大有愈演愈烈之势。造假者中,不乏资深教授、院长、院士等人物。要正本清源,自然要从院士“开刀”,从“宝塔尖”“开刀”。要将学术道德“一票否决”落到实处,首先要确立“学术不端”明确清晰的标准,建立科学、公正、客观的学术评价体系,

    2000年年底,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对“学术不端行为”给出的“标准定义”,即保留了美国公共卫生服务局1989年定义中的“伪造”、“弄虚作假”和“剽窃”三要素(《科学新闻杂志》2008年4月7日)。而我们对此并无细密的规范,以至于“学术不端”的官司很难打。正如一位教授所言:“抄袭不是刑事案件,即使胜诉,不过判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顶多给你支付点稿酬。”因此,许多当事者就极力往抄袭上“靠”,或只承认“文中未做标注”。

    “学术不端”急需独立调查机构予以甄别,作出权威性论断。可当下我国却缺乏包括国际学界专家学者参与的独立公正的学术调查组织。尽管中科院、工程院都有学术道德委员会,但由于很难做到完全独立自主,不仅“难削自己的把”,而且为保自身声誉,还可能对学术不端者予以庇护。以至于几年来虽有若干名院士因学术不端被媒体曝光,但鲜有人受到处理。对李连达院士课题组涉假事件,舆论纷纷吁请独立调查,直到今天也未见有机构应承。我们要鼓励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同样需要专门的机构受理,并依照举报予以认真查究。

    我国现行的院士增选除了组织系统提名,就是院士推荐。被推荐人往往找上门来请托,不少院士则碍于情面,做了“托儿”。在填写推荐书时,尽管要郑重地写上“本人了解被提名人的成就、贡献与学风道德等情况,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可实际上即使其提名对象日后被发现此前存在某些问题,举荐人也无需负任何责任。自律意识淡薄加上缺乏约束机制,推荐审核难免走过场。是故,必须建立举荐失察连带责任追究制。如提名对象涉嫌重大学术道德问题,或学术水平距院士标准相差甚远,一经查实,仅仅扣减推荐人的下一轮推荐名额远远不够,亦要公开曝光,予以相应处罚。

    至为关键的是,将学术道德“一票否决”落到实处,建立汰出机制。一经查实形成定论,就当取消相应荣誉和剥夺相应权利。是院士的不妨“除名”,作为候选者自然淘汰,其他如教授、院长者流,一律从严处置。2005年,麻省理工学院的副教授范帕里耶斯,在被发现编造和修改科研数据、杜撰合作者姓名之后,不仅被学校正式开除,甚至其工作过的地方,都对其发起了类似学术调查。美国还禁止学术不端的当事人数年内申请国家的科研基金,严重的甚至终身禁止(新华网2005年10月29日)。然而,杂交水稻“汕优63”培育者、福建省农科院院长谢华安,被知情人公开举报其论文和专著抄袭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有关方面将举报调查结果在院士增选大会上公布、讨论。最后,其仍以超过2/3的票数当选。(《人民日报》1月18日、《南方都市报》1月13日)

    如此环境之下,“六教授联名投诉一工程院院士刘兴土抄袭剽窃”事件,会不会因当事人鞠躬致歉,对方“不再追究”而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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