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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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来斌委员: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不完善

本报记者 原春琳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3-13    [打印] [关闭]
    “国家鼓励申请助学贷款的大学生到西部工作,并出台相应的代偿机制。但是,获得代偿资助的利息回补计算和违约管理非常繁琐,给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长张来斌委员说。

    张来斌委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国家现行的制度,大学生到西部工作三年以上,就会按照三年每年30%、40%和30%的比例偿还。在第一年偿还30%的助学贷款后,剩余的70%会产生利息。这笔利息并不多,也就四、五百元,先由银行计算,然后再告诉学校,学校先垫付利息,把发票交给教育部相关部门,教育部相关部门再把这笔钱返回学校。第三年,还剩下30%的助学贷款,利息不过一、二百元,这套程序还必须再走一次。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已实施两年,获得代偿资助的毕业生占高校贷款毕业生的比例很低。张来斌委员说,2007届毕业生全国仅有700多人获得代偿,2008届毕业生中约1000人获得代偿资助。

    “这套政策非常好,我们希望它能做的更详细,扎实,让人感到实惠。”张来斌委员说。在他看来,这套政策还有一些可以改进的地方。比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仅适用于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对没有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来说,就没有资格申请代偿,因此同样去西部基层工作的毕业生,就不能享受国家代偿的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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