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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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已成纪检监察机构重要信息源

反腐希望不应寄托在网民身上

本报记者 叶铁桥 李斌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3-13    [打印] [关闭]
    “网络已经成为重要的信息来源,去年根据网络举报,我就批示了200多起,查处了一批案件。”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说,该院已经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收集网络信息。

    2008年以来,不断有民众通过网络举报腐败案件,如浙江温州、江西新余等地的公费出国旅游事件,南京江宁区房产局长周久耕抽天价香烟事件等,激起了强大的社会反响。3月6日,湖南省浏阳市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公款消费被网友曝光,3月10日,此负责人即被停职。

    但对于网络反腐可能导致的恶性诽谤、侵犯隐私等问题,也使网络反腐这一形式存在着巨大争议。

    网络反腐信息:监察机构每天有人收集

    龚佳禾的电子邮箱,每天都收到大量邮件,基本上都是反映各种问题的。在龚佳禾看来,在网络上,各个阶层都拥有自己的发言权,越来越引起领导机关和社会各界的重视,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舆论监督形式。

    这一点也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董事长沈长富的认同。他说,现在手机、网络等通讯工具越来越普及,让大众有了自由表达意见的空间。如果遇到腐败等现象,普通民众很快就可以将信息发送出去,这就挤压了腐败的操作空间。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老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也认为,网络反腐是一种信息披露的方式,本身是可行的。他说,全民参与反腐的意识越来越强,效率越来越高,渠道越来越通畅,应该支持,也应该配套跟进。更重要的是,相关的监督部门要参与到里面去。

    “网络上对腐败现象的揭露,应该促进信访制度的改革——启示信访制度应该做到申诉有门,不能变成闭塞通道。”

    全国人大代表、著名律师秦希燕说,真实、负责任的网络举报,是一种有效的反腐渠道。但从法律上讲,这不能作为证据,只是线索,还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查证。

    事实上,根据网络所提供的反腐信息,已经得到了我国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视。两会期间,监察部部长、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马文就曾表示,纪检部门对网络线索非常重视,去年以来确实查了很多问题,如公款出国旅游,不管实名还是匿名,关键是要真实。

    马马文还表示,监察部和中纪委等机构都有部门监测这些线索,既有信访部门,也有侦办部门,每天都有人在看。

    网络举报与诬陷要区别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曾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群众的广泛参与是任何国家反腐败成功的基本条件。

    确实,由于网络越来越普及,并具有匿名性好、交流性强等特点,使网络反腐往往能形成强大的舆论基础。而且,网络信息与传统媒体(如报纸、电视及广播)的良性互动,往往使网络反腐与传统媒体跟进相辅相成,效果更为显著。历数2008年成功的网络反腐案件,如“出国考察门”事件、周久耕事件等,无不如此。

    然而,如同一把双刃剑,网络反腐在频频产生硕果的同时,也有可能导致伤害。在国内,富有特色的“人肉搜索”,就经常会产生可怕的效力。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在接受人民法院报采访时就表示:“有时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网上就形成一边倒的舆论,可能影响司法活动的公正性。有时网民掌握的情况毕竟是表象的,而法律是用证据来说话的。”他认为,一方面应引导网民理性对待披露的事实,另一方面,应把最真实的情况通过最权威渠道发布出来,让网民在法律事实面前发表更理性的评论。

    秦希燕也认为,不能因为一有网络举报就查,要警惕恶意的诽谤,因此要有一套制度去规范网络信息的披露。如果是恶意的、非法的发布虚假信息中伤他人,同样构成诬陷罪,一经查实,要根据法律严肃处理。“当然,要允许网络举报的事实有一定出入,这与诬陷是两回事,要区别开来。”

    谢子龙也认为,即使是虚假信息,也要予以正面回应、澄清。如果不回应,反而会让网民产生很多负面的联想。

    龚佳禾说,网络确实也有它的缺陷:发表意见具有随意性,有的只是传闻,有的会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每一个网络举报信息都去查处,是不可能的。它必须具备可查性,我们要判断它反映的情况是否有依据。

    但他表示,“网络上真正有价值的信息,是很有力的。”

    反腐希望不应寄托在网民身上

    网友“魑魅魍魉2009”曾因在网络论坛中公开浙江温州、江西新余两地官员借出国考察名义公费旅游的相关证据,成为网络反腐的代表人之一。

    但他也认识到了“人肉搜索”的可怕之处:“虽然我个人觉得,对不法官员的‘人肉搜索’没有什么问题,但一‘人肉’出来,有些事情就不好控制了。比如说,这些不法官员也有家长、有子女,网络信息一公开,可能会影响其家属。”

    他说,他认为“人肉搜索”既然存在,就有它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但如何合理的使用,使之不与个人的隐私权冲突,需要一个公约甚至法规来制约。

    去年10月底,在公开温州、新余两地官员公费旅游的文件前,他也曾考虑在网上举报。结果,他上了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的网站后,发现平台还显得比较粗糙:一方面,虽然会生成一个举报号,但这个举报号不会通过邮件等方式发给举报人,很容易因忘记而无法查询;另一方面,举报平台的接口还比较单调,“如果这样一个平台可以上传图片、声音或视频文件的证据,相信会更方便一些。”

    无奈之下,他只好选择在网络论坛上公开这些材料,“但在大型BBS上报料,很多时是无奈的——运气好的,问题能解决,并且能推动相关规定出台,比如我这次;运气不好的,网络上骂一阵也就完事了。”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认为,在肯定网络反腐的同时,权力监督部门应该反思,“相对于网民的追根究底,为什么在官员腐败行径曝光前,一些权力监督部门和政府官员或习以为常,或保持沉默,这说明我们的反腐败机制出现了问题,不畅通只是其中一个病状而已。”

    沈长富则认为,不能把反腐希望全部寄托在网民身上,而应该通过制度建设、技术支持,形成有效的预防腐败的机制。

    他说,在反腐败的薄弱地带中国农村,中国移动开通的“农信通”,就在手机里开设了“群众信箱”等服务,这既能让农村群众及时了解重大信息,也能让他们及时反映信息,“实际上就包含了监督的功能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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