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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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令群众摆花 丑化的是政府形象

王怡波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4-06    [打印] [关闭]
    近日,陕西武功县为美化环境,要求县城各临街单位(门店)均须统一购置鲜花,摆放在店门半径1米范围内,鲜花高度须为1米~1.2米。对到期仍未摆放到位的单位(门店),将进行强制摆置,并由负责单位(门店)自负费用。为应付检查,千余家商店花20元~100元购买塑料花或自制假花。(4月4日《京华时报》)

    美化市容本是好事,但若用公权强制老百姓做一些不切实际的事情,即使表面上市容改善了,政府部门在当地群众眼中的形象恐怕也要大打折扣了。这种“摊派式”的行政命令,不但无法激发人们爱护城市环境的兴趣,反而给他们浇了一盆冷水,所以,他们才表现得毫无热情,用较为廉价的“假花”来应付检查。

    千余家商店摆放假花,这不仅无法真正达到“美化环境”的目的,反而如“无伤贴膏药”一般,令人发笑。在笔者看来,这一举措起到的作用与当地有关部门的初衷正相反。

    近年来,与武功县城强令摆花一样,打着“美化市容”的旗号,要求群众跟着“瞎折腾”的事件屡见不鲜。甘肃兰州市七里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曾通知辖区冷饮摊点,统一购置新冰柜,如若不然,则予以取缔;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城管局曾规定“统一太阳伞”,超出限定日期不执行者,采取强制措施;江西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曾发文要求“所有临街建筑物外露窗帘色调要统一选用纯白色”……

    按理说,政府公共管理部门应该以“服务群众”为第一宗旨,做一些真正有利于老百姓的事情。公权是人民赋予政府的权力,应该使人民受益,而不是为了适应个别人扭曲的政绩观,“强迫、戏弄”群众。笔者相信,除了“摊派”摆花,还有许多更关乎民生的大事等着武功县相关部门去做。当地政府只有真正了解群众所需、发展所需之后,扎实做好本职工作,不折腾,政府形象才能在百姓心中高大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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