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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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两年征收2亿元被指“与民争利” ■地方收费依据与五部委新规打架

兰州路桥费征收再被推上风口浪尖

田敬峰 本报记者 白雪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4-13    [打印] [关闭]
    清明节一早,兰州市私家车主刘晓飞出城扫墓,再次遭遇城管“埋伏”。去年清明,刘晓飞出城扫墓时被城管堵住收费,这次他绕到城东一个加油站(近几个月在车主间口耳相传的“秘密通道”)想逃费出去。没料到对方棋高一着,等刘晓飞赶到时,一二十名身着土黄色制服的城管队员早已候在那里。

    刘晓飞不愿交纳的,是兰州市自2007年11月起征收的路桥费。近两年来,围绕这项费用的争议不断,但当地政府有关方面一直没有正面回应。去年年底,随着国家燃油税改革和五部委取消公路养路费的规定的实行,路桥费问题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

    4月3日,兰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学者和市民代表首次坐到同一张“谈判桌”前,就路桥费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等问题“正面交锋”。

    兰州路桥费面对民意拷问

    目前国内收取路桥费的城市不止兰州一个,天津、重庆、上海等地都在征收不同形式的路桥费。收费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

    但在车主们看来,兰州收取路桥费毫无道理。和上海、重庆等城市不同,兰州市区“甚至没有一座长度超过1公里的桥梁”,也没有任何隧道,所谓路桥费事实上就是对“城市道路”收费。而按照国家规定,城市道路是不能收费的。

    该市路桥费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收取,市区的私家车主一次需交清1200元年费。其它城市和郊区的车辆每次出城10元、进城10元。

    一些市民把这样的路桥费称为“进城费”,质疑这是有关部门车过“劫”钱。车主们表示,并未在收费点看见过相关公示,在政府网站上也查不到甘肃省人民政府对兰州市路桥费的批复,更不知道兰州市路桥费今后还要收多少年。

    去年年底,国家燃油税改革和五部委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政策细则出台,其中指出:今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设立与城市道路维护建设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违反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越权出台与城市道路维护建设有关的收费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

    在这个背景下,兰州一些私家车主拒交路桥费;在当地各大论坛包括甘肃省政府网站下的飞天论坛上,关于路桥费的帖子几乎都成为热帖;据媒体报道,今年兰州市两会期间,民盟兰州市委社会服务部部长康新方建议取消路桥费。

    以路桥费堵城建贷款缺口

    面对如此争议,兰州市为何要坚持收取“路桥费”?

    在4月3日的座谈会上,城投公司的总会计师李向平表示,目前兰州市路桥建设资金不足,收取路桥费主要是为了归还城市建设中的贷款。

    据李向平介绍,兰州市的路桥建设情况不乐观,总长1136公里的城市道路还有586公里未建。未来10年中还需建设城市道路300多公顷,基础设施总投资约300亿元,年平均投资60亿元以上。而兰州市路桥建设贷款累计达106.2亿元,平均每年要偿还本息22.05亿元(据现场录音整理)。按目前财政状况,兰州市无法筹集新的城市建设资金和还本付息。因此,“本着人民城市人民建的精神”,征收路桥费有利于减轻政府的还贷压力,以保证兰州今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李向平称,《兰州市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经过了一系列法定程序,甘肃省政府2007年予以批复试用二年(2007年11月至2009年11月)。截止2009年2月底,累计征收2亿元路桥费全部上缴财政专户。除了必要的管理费、办公费及人员工资1000多万元外,其余全部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但是现场网友“西部浪子”认为,这一说法恰恰承认了兰州市的“路桥费”用在了“市政建设”上,而不是用在条例所规定的“大型桥梁”和“隧道”上,这恰恰是兰州收路桥费违法之处。

    现场一名车主直截了当地追问道:条例里并没有城市道路可以收费的条款,能收费的只是“大型桥梁”和“隧道”,为什么兰州市要对城市道路收费?

    兰州市建委主任宋智虎补充说:条例中,在“大型桥梁”和“隧道”后面,还有个“等”字,这个“等”就包括了城市道路。这一说法被现场车主和专家反驳,甘肃省委党校法学副教授曹建民表示,“等”不应当包括城市道路。因为收费涉及车主切身利益,政府在执行国务院法规时,不应做出扩大性的、对政府有利的解释。一时间,辩论双方咬文嚼字,围绕一个“等”争执不下。

    对于这个“等”的最权威解释应出自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青年报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了解到,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对法规的解释,需要由省一级政府或相关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

    收费重新批复应公开透明

    收费合法性悬而未决,让一些车主担心的,还有收费年限问题。

    按照甘肃省政府的批复,兰州路桥费应收到2009年11月。然而,据当地媒体报道,有征收点要求车主一次缴纳两个年度的路桥通行费(2009年度和2010年度年票),若只缴2009年一个年度,征收点则不予办理。

    更引发车主强烈反应的,是“兰州路桥费要收到2028年”的说法。据媒体报道,兰州市路桥收费管理处办公室主任毛鹏飞曾表示,兰州市的城市路桥建设费可以征收到2028年,到时兰州将视收费还贷情况确定终止收费的时限。

    甘肃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黄梅兰表示,征收批准期限以外的费用,缺乏法律、政策依据,属于乱收费。在座谈现场,一位车主出示了路桥费收费管理处预先征收的2010年路桥费收费凭据,并质疑说,2009年11月以后的收费连政府批准的依据都没有,为何还要收费?

    对此,兰州市建委和路桥费收费管理处有关人士称,目前这一问题的确存在,但交费是自愿的,而且“我们有严格的退费机制,如果省政府真要不再批复了,会给车主退回去。”

    在曹建民看来,依据省政府的批复,现在收费合法,但这和五部委的新规有冲突,是法律打架的问题,应该按“小法服从大法”,“旧法服从新法”的原则解决冲突。到期后,要有新的、正式的文件向省政府重新报批。

    “我认为省政府不可能批了。如果容许继续收费,我觉得是违法的。”曹建民说。

    曹建民还指出兰州征收路桥费在程序上的违法之处:一、收费的项目只在文件里有,收费地点没有树立标牌;二、文件中,收费按吨位和车型有具体标准,但据车主反映,执行中几个标准被并成一个征收;三、用于还贷的路桥费每一笔具体对应哪些路桥,到期还完的有多少,对公众来说都是一笔糊涂账。

    面对种种质疑,兰州路桥收费办公室的一位人士表示,兰州市近几年先后完成了不少桥梁道路建设,目的是方便市民出行,目前的收费模式是充分学习外地做法得出的。这位人士强调:“兰州的发展缺的不是观念,缺的是理解和支持。”

    “路桥费的根本问题是政府与民争利。”在网友“西部浪子”看来,老百姓能够理解政府的苦心,但城市建设缺乏资金在西部欠发达地区普遍存在,如果所有缺乏城建资金的城市都画地为牢,向过往车辆收取“路桥费”,那这个社会将会变成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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