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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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网上散谣者,可罚五千元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4-13    [打印] [关闭]
    据新华社杭州4月12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立法净化网络环境,从今年5月1日起,散布谣言、制作传播病毒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近日批准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和秩序的行为,包括擅自进入、使用他人计算机信息网络;擅自增加、修改、删除、干扰他人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功能;故意制作、传播、使用计算机病毒、恶意软件等破坏性程序,或者制作、发布、复制、传播含破坏性程序或其机理、源程序的信息等。

    该条例指出,单位或者个人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对单位可并处以1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6个月以内停业整顿、停机联网的处罚。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网络交流方式的盛行,网民、网吧数量的快速增长,以及宾馆、咖啡馆等提供公共上网服务的场所日益增多,电子商务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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