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规定:
任免案应附拟任免人选基本情况
本报北京4月20日电(记者崔丽)今天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初次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规定:任免案应当附有拟任免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任免理由;必要的时候,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回答询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颁布施行至今已20多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称,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为进一步完善常委会的议事程序,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有必要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
为便于常委会讨论议事,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全体会议、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上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
为提高议事效率,在分组会议上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都有发言时间,修正案草案对每次发言的时间作出相应限制:在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上,第一次发言不超过15分钟,第二次针对同一问题的发言不超过10分钟,事先提出要求,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可延长发言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