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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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网版权之争硝烟弥漫

“激动”状告“PPlive”侵权一审胜诉

通讯员 璞萱 本报记者 周凯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4-30    [打印] [关闭]
    2009年堪称视频网版权“战争年”,在年初激动网联合保利博纳、橙天娱乐、上影英皇等80多家版权方宣布共同组建“反盗版联盟”向土豆网公开叫板的同时,驻扎在上海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内的“pplive网”成为了激动集团诉讼的对象。

    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涉及《夜上海》、《精舞门》、《明天我不是羔羊》、《浪击天涯》、《代号利剑》等5部电影电视作品的侵权案一审作出集中宣判,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www.pplive.com的经营管理者,以下简称聚力传媒)“五战皆负”,法院分别判决其向上海激动网络有限公司、北京激动影业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费等63000元和21875元,并停止对上述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激动集团对自己网站拥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影视作品被他人“分羹”颇为愤慨,2008年10月起,激动集团下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激动网络有限公司、北京激动影业有限公司先后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版权侵权诉讼,将聚力传媒告上法庭。

    在《精舞门》作品的诉讼中,上海激动网络有限公司一方表示,自己享有影片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pplive网站未经其许可就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输”该影片,造成其重大经济损失,故要求聚力传媒立即停止提供该片的在线播放服务,并在其经营的pplive网站主页及《中国电视报》上发表声明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

    面对激动一方的指责,聚力传媒明确表示自己提供的是“搜索链接服务”,涉案的影视作品并不存储在pplive的服务器上,它只是为用户提供对外部网站的搜索链接,并不知道第三方网站是否存在侵权行为,pplive本身并没有侵犯原告方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的应该是被链接的第三方网站。

    在其余4起案件中,聚力传媒也作出了同样的抗辩,并出具了相关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其只是提供了链接服务,搜索结果对应的内容的在线播放仍由被链接网站完成,故其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指出,通过这种选择有目的、有针对性地与他人网站中的影视作品进行链接的方式,聚力传媒一方应当对被链接网站提供的影片的“来源合法性”进行审查。特别是有些涉案影片尚在公映期间,其应当能够意识到第三方网站上播放涉案影片可能会存在侵权问题,现被告对其选择的影片“未尽审查义务”主观上具有过错。同时被告在网站上对影片按类别、地区进行了编辑和分类,并设置了搜索功能,为用户上网选择点播影片提供了便利,用户可以通过被告设置的步骤完成操作,故被告擅自在网上传播影片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影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至于激动一方提出要求聚力传媒赔礼道歉的诉请,法院以“原告从权利人处获得授权的系著作权中的财产性权利,无权要求被告承担侵犯人身性权利的责任”为由未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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