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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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陆资赴台 扩大产品采购

大陆八项新政 惠及台湾同胞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5-18    [打印] [关闭]
    

    本报厦门5月17日电(记者陈强)今天,商务部、国务院台办正式发布了《关于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的办理程序。这是为落实温家宝总理上月在博鳌亚洲论坛期间提出的五项重要对台举措,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王毅在17日上午举行的首届海峡论坛大会上宣布的八项具体方案之一。

    有关部门近期将有序组织电子、通讯、生物医药、海洋运输、公共建设、商贸流通、纺织、机械、汽车制造业等行业的骨干企业赴台投资考察,依据双方确定的优先领域,进行企业洽商与项目对接,推动赴台投资取得实际进展;还将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大陆机构、企业单独或与台资企业合作,在台湾举办培训会、洽谈会、展览展销会、商务合作等活动。

    其余七项具体方案分别是:扩大对台产品采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台资企业拓展大陆市场并参与大陆扩大内需的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建设;增加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推动协商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进一步向台湾居民开放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加强两岸农业合作平台建设;许可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两地试点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涉台民事法律咨询服务。

    王毅表示,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给海峡两岸都带来了不小的冲击。我们始终关注台湾经济的境况,关心台湾同胞面临的困难,愿意尽我们的所能提供一些帮助。我们相信,只要两岸同胞共同努力,相互扶持,我们就一定能够战胜当前的困难,开拓两岸共同发展繁荣的新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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