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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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安全事故 将问责政府“一把手”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5-18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5月17日电(记者原春琳)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方案明确规定,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资金安排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中央财政补助。这位负责人说,中央在整合目前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资金基础上,2009年新增专项资金80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

    这位负责人强调,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工程实施中要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国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该工程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7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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