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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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败诉多在于证据不足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5-18    [打印] [关闭]
    

    本报讯(郝利凡 记者李丽)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一份分析报告指出,“诉讼难,败诉多”成为影响农民工维权的重要原因。该院受理的若干起农民工申诉案件中,大部分均以农民工败诉告终,但败诉并非因为事实上没有道理,而是输在不了解法律知识和诉讼要求上。

    据了解,申诉人以老年农民工为主,年龄偏大,50岁以上的申诉人占50%,而且,大部分农民工申诉案的维权过程都相对漫长曲折。以已受理的案件为例,有9起历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理、复议,劳动仲裁机构仲裁、法院判决;有1起案件纠纷发生于2001年,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当事人申请再审被驳回,到该院申诉时已经是2007年。

    检察官表示,农民工诉求难获支持的最大障碍在于证据不足。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农民工作为提起诉讼、要求维护权利的一方,有主动提供充分有效证据的义务,但大多数农民工缺乏收集、保存证据的意识,其中绝大部分申诉人认为“事情明摆着就是那样,还需要证据证明吗?”

    检察官建议,为确保自己权益不受侵犯,农民工应该在开始工作前与用人方充分磋商,主动提出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在发生争议、权利受到侵害后,农民工应及时提起诉讼或向相关部门申诉,一方面可以避免因超过期限而丧失胜诉的权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证据的收集和保存,有利于法院实地调查,了解情况,作出正确判决。检察官提醒,农民工平时应有意识地主动收集、保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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