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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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推行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

与民生相关事项列入援助范围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5-31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5月30日电(记者王亦君)司法部今天发出通知,从今年6月至2010年6月,在全国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全面推行法律援助10项便民措施,其中,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将列入法律援助范围。

    这10项便民措施是: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如在偏远地区和困难群众集中的区域设立流动工作站等;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对来访人员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有条件的地方,开通农民工法律咨询专线;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方便群众异地申请获得法律援助,降低群众维权成本;建立受援人联系告知制度;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减轻受援人讼累;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主动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经过1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去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4万余件,是2003年的3.3倍,受援人达67万余人。但长期以来,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如法律援助经费缺口很大、普遍缺少业务用房、办案补贴很难弥补法律服务人员的办案成本支出等,这些问题制约了法律援助服务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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