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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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

企业破产法全面司法解释将尽早出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6-21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6月20日电(记者王亦君)今天上午,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等联合举办的“第二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北京开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正在深入调查研究,将针对破产案件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尽早出台涉及整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全面系统的司法解释。

    奚晓明介绍说,由于金融危机的冲击和蔓延,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系统风险不断显现,经营困难的情况比较突出。今年第一季度,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8%。企业破产案件涉及的主体众多,审理周期长,难度大,事务性工作繁重。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一项有关破产案件审理的司法指导意见,从案件受理、配合政府维稳、发挥破产重整程序作用、维护职工权益、破产管理人指定、债权人利益保护、破产与执行程序衔接、破产法官队伍建设8个方面提出了22项具体意见。

    奚晓明表示,《企业破产法》实施两年来,已经颁布的3个司法解释初步解决了该法实施以后审理破产案件的燃眉之急,但对于纷繁复杂的审判实践来说,《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相对原则和抽象,这几个司法解释显然不足以完全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将通过制定新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的问题、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的衔接问题、关于上市公司的重整问题等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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