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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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启动9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按人群和疾病划分为三大类 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7-11    [打印] [关闭]
    据新华社北京7月10日电(记者周婷玉)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10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启动并部署9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医改实施方案,这些项目将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

    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副组长张茅介绍说,这次启动的9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人群和疾病划分,主要分为三大类:

    一是针对全体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如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

    二是针对重点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如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为孕产妇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指导服务。

    三是针对疾病预防控制的公共卫生服务,包括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卡介苗、脊灰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根据医改实施方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费用纳入政府预算安排。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2009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104亿元日前已经下达,对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按不同比例予以补助。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朱之鑫说,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对于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有效控制疾病流行、提高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逐步缩小城乡和地区间差异、改善居民健康状况、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也可提供。对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所有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都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

    会议强调,各地要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让广大城乡居民了解自身能够免费享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此外还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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