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9日
星期
案多人少,法官工作“白加黑”

“诉讼爆炸”法院咋办

本报记者 崔丽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7-29    [打印] [关闭]
    当前社会转轨期,诉讼纠纷激增,法院如何应对诉讼“爆炸”新局面?在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中,“调解”将扮演怎样的重要角色?

    7月28日,在全国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中央政法委、全国各级法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等有关负责人,以及法学界专家学者,近200人共聚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共同商讨新形势下全面加强法院调解工作。

    诉讼激增,法官喊累

    2009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向大会作报告时透露的两组数字引发社会普遍关注:2008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和审结案件数量首次突破1000万件;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突破1万件。

    据悉,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案件总量同比增长8.25%。这些不同寻常的数字,把法院当前面临的案件数量急剧增加、案件类型不断增多、法律关系更为复杂的严峻态势摆到桌面上。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副院长张雯用“诉讼爆炸”,来形容当前法院案多人少的局面。

    北京朝阳区近年来各类纠纷急剧增加。2000年以来,朝阳法院收案量以年均5000件的增量持续攀升,2005年收案、结案双双突破5万件,成为全国基层法院收结案“冠军”,其收案、结案、人均结案、审均结案4项数字均位列北京市法院系统第一位,审判一线人员当年平均结案量达到293件。

    “法官就像被卷进案件的海洋,淹没了。”张雯感叹道。

    在朝阳区法院,8点半一上班,办公室就找不到法官了,几乎都在法庭里,到下午5点多才结束,一个法官每天开七八个庭很正常,最多时曾有法官一天开了16个庭。“有一位老法官开庭时昏倒在法庭上,他晚上就睡在庭里,写判决书加班到凌晨,最后人累得神经功能紊乱。”

    周一到周五开庭,周六、周日写判决书,几乎成了法官们整齐划一的作息时间表。为此,法院系统自嘲法官生活是“五加二”、“白加黑”。

    案多人少、法官压力巨大,成为各地法院的普遍写照。

    王胜俊院长今天说,去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影响,因就业、劳动争议等民生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大量增加,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利益格局调整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热点、敏感事件频频发生。“长期以来形成的诉讼难、执行难、息诉难等问题仍然突出。”

    “当前社会纠纷呈现出特殊性、复杂性,加之立法的不成熟和滞后,调解能够克服法条主义固有缺陷,并提升法律的实用主义和能动性功能。”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顾培东说,“在此情况下,注重运用调解手段解决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实现案结事了,成为一种现实需要和选择。”

    调解优先,与时俱进

    “以和为贵”、“息讼止争”,受中国儒家传统文化熏染,调解解决纠纷历来是重要方式。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运用调解化解矛盾的经验,产生了“马锡五式审判方式”。

    在社会矛盾增加的新时期,调解也被越来越多地运用到司法中。然而,调解是否属于审判方式?如何看待调解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和地位,一直争论不休。有人认为,调解“违背现代法治原则”,是“低水平司法”,强调“重判轻调”。

    对此,本次会议上,王胜俊明确提出,总结近年来审判工作实践,把“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确立为法院工作原则,以实现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原则的与时俱进。

    王胜俊以“三高”为概括,进一步阐释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内涵:调解是高质量审判、高效益审判、高水平司法能力的集中体现。

    王胜俊提出,注重调解最终要实现的目标是“案结事了”,实现调解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的“两上升”,以及涉诉信访率和强制执行率的“两下降”,探索出“息诉多、效果好”的良性循环之路。

    大调解格局有利共赢

    苏州市吴中区法院设立的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司法诉讼与人民调解对接,给前来打官司的老百姓更多选择渠道:在立案大厅设诉前人民调解窗口,当事人不出法院大门就能接受人民调解;立案第一时间征询当事人意愿,部分纠纷即时分流到调解窗口;诉前调解不成的可转入诉讼程序,已诉案件仍可委托调解。

    “从空间、时间和程序上实现司法诉讼与人民调解的三重对接,借助这一机制,吴中区法院以往疲于应付案件的被动局面明显缓解。”吴中区法院院长钟毅说。

    2007年至今,吴中区法院通过诉前人民调解机制共分流纠纷2658件,诉前调解成功率为72%,诉前调解自动履行率为100%,未发生一起涉诉信访。

    “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是法院孤军奋战,而应当与其他社会组织密切配合。”王胜俊说,应构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协调的大调解格局,整合社会各方力量,解决社会矛盾纠纷。

    各级法院为此进行了很多探索。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法院建立与行政执法部门对接的大调解格局,对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纠纷、土地纠纷、医患纠纷等,与公安、土地管理、劳动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联合调处,把行政部门的调解纳入诉讼确认轨道。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与劳动纠纷调处中心联动调解,一起90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争议纠纷,仅用5天便妥善化解,农民工们及时拿到了32.8万余元报酬。

    经核算,吴中区法院民商事案件直接办案成本为每件585元,而诉前人民调解纠纷解决成本每件仅95元。“纠纷的分流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得以最大效益地发挥。”钟毅说。

    法学专家指出,通过调解,既有利于减轻当事人讼累,也有助于节省司法资源,从而实现诉讼效益提高和社会效果良好的共赢。

    本报哈尔滨7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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