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钢血案击中资产重组要害
与目前资产重组流行的模式一样,通钢重组选择的也是“国退民进”的路径,民营企业身份的建龙集团参与了重组并掌控了国有企业通钢集团的实际控股权。新华社为此发布的新闻稿说,有关方案经过吉林省政府的多次讨论和慎重研究。从法理上说,吉林省政府作为通钢国有股的代表者,具有参与重组的资本性权利。但是,通观整篇报道,看到的只有吉林省政府活跃的身影,却没有看到通钢的职工在整个重组过程中到底发挥了什么作用。他们处于“失踪”的状态,只是在这一事件的末尾忽然出场,并以极端的方式使重组宣告失败。
在“资本为王”的时代,资产重组自然是在资本拥有者之间展开的博弈和交易,企业的职工只是企业的雇佣者,他们所能得到的只是股东给予的薪酬。但是,就我国的国有企业来说,情况却并非如此。我国的国有企业通常都有悠久的历史,职工长期在一个企业工作,在计划经济时代,他们的工资虽然比较低,但有住房、看病等福利保障。这种模式用今天的眼光来看,自然有不足之处,一方面,国家难以包办所有社会成员的福利;另一方面,这种国家包办模式只能是一种低水平的运作,职工的生活水平很难得到提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这种模式已经基本上被抛弃,职工的社会福利不再由国家包办,但这势必要求提高职工工资,以弥补职工在这方面所遇到的缺失。然而,在我们经常看到的资产重组案例中,企业职工却成了“沉默的大多数“,他们的基本权利被架空。
以重组后的通钢为例,该公司注册资本38.83亿元,其中,吉林省国资委持有46.64%的股权,建龙钢铁持有36.19%的股权,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14.6%的股权,通钢集团的管理层也持有2.57%的股权。通过这种股权安排,通钢集团近3万名员工成了企业的边缘人。尽管据吉林省政府的说法是,通钢重组后效益上升、成绩显著,但是据《21世纪经济报道》援引一位通钢中层员工的话说,自2005年通钢改制后,通钢职工的工资就没有涨过。
通过对“通钢事件”这只麻雀的简单解剖,可以清晰地看到,无视国有企业职工权益的重组,是罔顾历史的重组,也是不完善的重组。即使从“资本为王”的角度来分析,这种重组也有它的可质疑之处。当国有企业的股权开始明细化的时候,企业国有股的代表者应该也代表了企业职工的权益,而不仅仅代表面目不清的“国有资产”。但是,在目前的重组中,国有股代表者却更愿意与参与重组者坐到一条板凳上,他们可能也会向重组者争一些利益,但更多的却是他们的私人利益,他们甚至可以通过对国有资产的瓜分,来得到一部分企业的股权。而职工如果要主张自己的权利,得到的往往是下岗。即使上访,也往往无所收获。在“条条道路不通罗马”的情况下,暴力便成了最后的选择。
“通钢事件”击中了目前我国资产重组的要害。在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尚不完备的情况下,资产重组不能不考虑国有企业的现实状况,国企职工的基本权益必须得到切实的保障。我这样说并不是为群殴陈国军的人开脱罪责,可以相信,随着公安力量的介入,打死陈国军的凶手必将遭到法律的应有惩罚。但是,如果我们不愿意正视这一事件所透露出来的重组中的现实问题,依然堵塞底层职工的言路,依然在重组中阉割他们的基本利益,那么,悲剧不会就此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