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适房的出租应区别对待
一边是诸多无房户、住房困难户排着长队翘首企盼政策性住房,一边却是一些人公然将成套乃至数套政策房出租或出售,这确实背离了经适房的性质定位,有违基本的社会公平。但综合各方面情况,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出租,社会各界尤其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需要一个相对清醒与理性的认识,断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一律加以查处。
确实有一些并不符合申购资格的人,通过各种手段与渠道成功购置到经适房,确实有一些人开着宝马、奔驰每日进出经适房小区。对于这部分更多是在做商业投资的骗购者,相关部门在核实情况后应依法照章处理,及时追回政策性住房。
但也确实有相当一部分经适房的出租户,有着各种现实的无奈。如《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到的:北京市的经适房大多建在郊区,交通不便,生活配套设施也不完善,教育、医疗水平无法与主城区相比,许多购房人为了孩子入学、就医方便等,就到市区买房或租房,将经适房出租。(《中国青年报》7月22日)
就拿笔者所在的天通苑小区来说,虽然这些年来在各级政府的不懈努力下,社区通了地铁、快速公交,增设了不少娱乐休闲场所,但在医疗、教育等方面,仍存在诸多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据我所知,由于天通苑始终没有像样的小学、中学,很多居民不得不通过买房或租房的方式,将孩子送到城里上学。如果对这部分人也不加区别地施行惩戒,只怕会对一些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误伤。
法不溯及既往,是大多法律体系的一个原则和理念,整治经适房出租恐怕也应遵循这一法则。因为当初在购置经适房时,根本就没有不准出租的规定。而且,一些购房者随着自身经济条件的改善,购买了更好的房子,而搬离原先的经适房。
有关部门与其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去对购房者后期的状态进行跟踪检查,还不如对购房资格和审批程序等前期工作进行进一步的强化,让申购真正公开、公平、透明,全面接受社会监督,避免有钱人搭车占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