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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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观

个体经济复兴就是社会良治的复兴

张伟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7-29    [打印] [关闭]
    正在征求意见的个体工商户条例若最终能成为现实,将意味着一种良好传统的回归。

    每一个自由的人,无论贫富和地位,都有权利参与合法的商业经营。通过承认这一原则,我们也许可以重新回到那个个体经济繁荣的年代。

    那个年代从30年前开始出现。推着小车、扛着扁担的人们,偷偷摸摸走到街上,得到政府的鼓励和欢迎。在这段难得的好日子里,原本独臂难支的国有经济突然碰到了“个体户”以及乡镇企业,整个社会变得无比有活力,市场的光辉也开始殷泽我们。而与个体经济繁荣同时出现的,是整个社会的活跃状态,这让人印象深刻。

    但这都是往事了。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引车卖浆者”们走到街上,受到禁止和驱逐。众所周知,其恶劣的后果之一,是催生了城管和摊贩的激烈矛盾,并日益撕裂着社会。

    不过,必须得指出,这还不是最恶劣的后果。更坏的事情潜藏在社会深处,不易觉察,但从根本上腐蚀着我们珍惜的社会理念。

    一个社会是否为个人提供足够自由和宽容的环境,经常决定着这个社会是否有活力。在经济上,这种活力通常表现为个体经济的兴旺。因此,政府对待沿街叫卖小贩的态度,一定程度上能折射政府将如何对待社会的每一个个体,以及一切与个体相关的领域。这个社会是否同意个人在法律范围内自由从事经营,体现着这个社会在文化上和社会生活中愿意给个体提供多大自由,也折射出政府在其执政理念中,如何衡量国家的权力和个人的权利。

    只要略微回望就能发现,与民间经济勃兴相伴而生的,有文化的兴盛,有个人生活的丰富,也包括政治上的积极变革和探索。而站在历史的坐标之上远望,从古老的唐宋时代,我们这个国家就曾在对个体经济宽容的同时,获得过积极而健康的社会状态。

    长久以来,这种个体经济的强大,曾被学者和观察家当成逐渐改变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态的重要途径。许多人相信,个人在经济上的积极参与,将伴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伴随着参政意识的增强,从而导致真正的责任政府。而更为准确的一种说法可能是,个体经济的繁荣和个人生活的活跃,都是基于全社会范围内,宽容和自由的理念得到推行。

    基于此,我们也非常有理由从相反的方面担心,长久以来,对那些看似微不足道的流动性经营活动设置重重阻碍,不但可能削弱乃至扼杀个人的经济活力,甚至可能损害这种宽容和自由。

    很难想象,在某个领域蔑视个体权利的社会,会在其他领域强调同一种权利。因此,对小商贩权利和尊严践踏的背后,折射出更多令人不安的执政理念:对社会生态缺乏宽容,对每一个个体缺乏尊重。

    同样基于此,我们和很多人一样,对《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所透露出来的积极善意感到欣喜。除了意味着城管和摊贩的矛盾有望逐渐消弭,我们认为,这份意见稿可能表明,政府和社会正在重拾对于个体经济的重视。我们同样乐于这样解读其背后的意味:维护普通人在生活中的自由而不是对这种自由竭力约束,仍然是执政者在制定政策时优先坚持的原则。

    因此,尽管还会有种种不足,我们热切地希望这个条例尽早实施。我们热切希望,届时,那些被追逐而逃窜的商贩,终于可以告别屈辱和辛酸的生活方式;而我们的国家,也终于可以摆脱那种令人脸红的社会图景。我们欢迎这种进步,因为我们渴望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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