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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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报复性反弹使“一年禁涨”成笑柄

曹林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8-20    [打印] [关闭]
    每逢佳节倍思亲,而对中国景点来说,是每逢佳节就涨价,甚至离国庆黄金周还有一个多月,就急吼吼地涨起价来——因为去年有发改委等八部门“一年内只能降不能涨”的禁涨通知,所以去年未听到涨价声。今年禁涨令一到期,涨价就不可抑制地集中爆发。

    这样的集中涨价和报复性反弹,是对有关部门“一年禁涨令”的公然嘲弄,也是对舆论和公众的无情嘲讽:再牛的禁令,约束力也只有一年,一年过后我们还是想涨就涨。这种报复性反弹,是“一年禁涨”的必然逻辑,舆论其实早该预料。但我们还是要问,“景点价格一年禁涨”,难道仅仅只一年有效?这种仅在一年中冻结了景点涨价的禁涨令有什么意义。

    回顾一下去年4月底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八部门出台“一年内只准降不准升”的禁涨初衷,可不是单纯为了一年禁涨,而是有更重要的任务和改革设想,那就是“对全国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进行清理整顿”,这从《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的名称可以看出来——这个禁令的背景是,当时的景点管理和定价相当混乱,地方政府将景区当做财政的提款机,毫无节制地想涨就涨。设置一年的禁涨期,是为了冻结景点的价格,从而为整顿和规范门票价格创造空间,为清理整顿违法违规的定价行为留足时间。

    所以,一年的禁涨期,并非只为了一年禁涨,并非遏制涨价的权宜之策,并非短期内平息民众对涨价的怨愤,而主要为了整顿市场、清理违法、整顿秩序并最终完善制度,从而在根本上遏制住景点想涨就涨、勒索游客的歪风,在制度上驯服景点的乱涨价行为。这一年的价格冻结期和禁涨期,应该是各部门积极完善旅游景点定价制度的一年,严厉整顿旅游市场的一年,努力清理乱涨价乱收费的一年,而不是只盯着景点有没有违反禁涨规定的一年。

    可一年的禁涨期去了,舆论和公众看到什么了呢?除了涨价卷土重来之外,别无所获。

    按理说,一年禁涨期过去了,有关部门起码要给媒体和公众两份答卷:一是对乱涨价清理整顿的结果,《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上写得明明白白,禁涨是为了对门票价格进行清理整顿,一年的整顿,到底查出了多少价格违法行为,整顿了多少乱涨价的景点,清理起到了什么作用,这些首先应该向公众公布,曝光那些违法景点并通报处理结果。二是遏制乱涨价的制度努力,即在这一年的价格冻结期内,八部门的联合执法、联合磋商、联合治理,有没有找到一条约束景点涨价冲动的规范,毕竟整顿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景点乱涨价的关键在于“深陷涨价利益的地方政府自身主导定价”,只有将定价权收回来,才能避免公共景点成为地方政府的提款机,成为他们财政困难时想涨就涨的财政增长点。

    可是,一年禁涨期说过去就过去了,可能有关部门已忘记了当初出台通知的初衷和承诺,既没有公布清理整顿结果,也没有拿出遏制乱涨价的新规范——一切又回到了一年前的原点,除了一年的涨价冻结外,仿佛什么都没有发生过。

    针对舆论对景点集中涨价问题上的质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双手一摊摆出了无奈:地方景区门票定价权在地方,目前尚未发现涨价超出政策的合理范围。可以反问一句:既然定价权在地方,那去年怎么又有权力下“一年内只能降不能涨”的禁涨令?那时候怎么又能干涉地方的定价权呢?这是不是自打耳光。

    主导景点定价并进行监管的责任当然应该在发改委这一级。因为公共景点并不是哪个人、哪个部门、哪个地方的私人物品,在产权上属全民所有。分散的全民不可能行使这种所有权,于是委托发改委代行所有权——为了管理方便,政府可以将所有权中的部分权力让渡和委托给地方行使,但作为核心权力的定价权和受益权不可让渡。如果这种核心权力让渡了,公共景点就必然会异化地方物品,成为地方的提款机,这正是当下的现实景象,是乱涨价的制度根源,也是要着力改革的。

    一年的价格冻结期本是改革的良机,可惜有关部门在这个问题上少有作为。一年过去了,一切又回到了原点,景点在涨价上的报复性反弹,使“一年禁涨”成为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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