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醉酒打的哪来情理可言
毛建国
“我喝醉了不敢开车,打车却被拒绝,你说我该怎么回家?”上海市民汪先生近日喝醉后无法开车回家,当他在路边打车时,却因为步履蹒跚满嘴酒气屡屡被拒绝。据了解,上海规定醉酒者不能单独乘坐出租车,因此出租车司机拒载是合情合理的。(《成都商报》9月14日)
就“情”来讲,这么做哪有一丝人性关怀?就“理”而言,如汪先生所说,醉酒者行为能力差,这个时候最需要人照顾,如果不让打的,岂不是要逼着他们酒后违章驾驶?
按上海运管热线工作人员的说法,如果喝醉了,可以先在饭店喝杯浓茶解解酒,等头脑清醒了再去拦车。问题是,头脑清醒到何时,饭店愿意让你无限等待下去吗?如果醉酒者都这么理性,那也不会有这么多人喝醉了,如果能保持这种理性,那他乘坐出租车又会发生什么问题?
只能说其情可解。这些年来,媒体屡有报道:醉酒者坐上出租车,有人大喊大叫乱指挥,有人控制不住吐在车上,有人呼呼大睡不知终点,有人拒绝付车费,更有甚者会借酒劲打人骂人……出于维护出租车司机利益,倒也应该对醉酒打的者加以限制。然而,限制并不能狭义地理解为禁止。如针对醉酒者可能耽误的生意,可明确由醉酒者适当加以补贴。若是这样,醉酒者及其家属既会理解,甚至还会表示感谢。
我不禁联想到北京一位叫魏勇的的哥,夫妇二人连续9年风雨无阻接送患病老人李世娴,其事迹被新华社报道后,产生了热烈反响。在上海运管热线工作人员眼里,魏勇夫妇这样做合不合情理?其实,我们已从魏勇的快乐表情里找到了答案,从公众的热烈回应中找到了答案。与此对应,还有什么理由拒绝醉酒者打的?一个有着起码道德的人,应该不会希望看到醉酒者醉卧街头,更不会希望看到他们摇摇晃晃地成为“马路杀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