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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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未发现“4岁宝宝”领廉租补贴有违法违规行为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9-15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9月14日电(记者李新玲)9月13日,有媒体报道称,发现有身份证号显示为“4岁宝宝”的未成年人领取廉租补贴,还发现有若干名16岁以下未成年人享受城市低保且作为申请人申请了廉租住房。

    今天,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称,未成年人享受低保的情况主要包括:父母一方去世、服刑、失踪,未成年人随另一方监护人生活,但监护人为外地户口或农业户口,“4岁宝宝”就属于这类情况;孤儿或父母双方入狱服刑;父母双方为农业户口。还有一种情况是身份证录入疏漏,经核对更正,享受低保的并非未成年人。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表示,上述3类未成年人享受城市低保,均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属弱势困难群体,其监护人在代理未成年人申请租赁补贴过程中,住房保障部门把这些孩子作为申请人办理了手续,经审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截至目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累计受理14万余户,通过审核备案12万多户。其中,廉租住房两万多户,经济适用住房5万多户,限价商品住房近5万户;累计实现开复工1700多万平方米,累计配售保障性住房5万多套。

    对于前一阶段连续出现18个“1”或18个“0”身份证号,以及身份证信息显示有未成年人领取廉租房的情况,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求各区(县)组织所辖街道(乡镇)进一步加强核查工作,对相关信息系统、档案资料全面筛查,发现问题要深入核查,及时处理。

    通过清理、补充、核查,北京市住房保障办相关部门规范补充了部分数据,对现已发现的身份证号码输入有误或使用替代号码的情况进行了更正;规范了已发现的一些“重复家庭信息”;清理查实了部分已停租或被取消资格的老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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