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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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把污染企业搬离市区还远远不够

李奎松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9-17    [打印] [关闭]
    在“南京经济发展高层论坛”上,有关专家建议,用5-10年时间把污染最严重的企业逐步转到新的基地去,然后在转移出来的土地上发展高科技产业和服务业。(见《扬子晚报》2009年9月 16日34版)

    近年来,城市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已影响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正因如此,全国各大城市都开始整体性地把工厂迁出中心区,尤其是把污染严重的工厂转移到城市边缘地带、郊区甚至其他落后地区。首钢、北京化工二厂、炼焦化学厂等污染严重的企业就先后搬出了北京市迁往唐山;合肥市于今年8月投资114亿元在郊区肥东县开工建设化工基地项目,准备5年内陆续将困扰市民多年“臭鸡蛋味”的化工企业搬迁“出城”;广州市也计划在2015年底前分3批把295家不环保企业搬出市区,其中今年底完成91家影响环保类企业搬迁工作。

    各地污染企业如此大规模地“搬离市区”。客观来讲,相对于地域狭窄而又人口密集的城市,边缘地带和郊区农村地域广阔,人口居住分散,把一些企业转移到那里,不仅对于减少城市污染、保障城市居民权益和安全益处多多,而且还可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但这并不意味着,污染企业“搬离市区”就没有了污染。

    环境保护部前不久发布的统计数据表明,随着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趋势的加剧,目前我国农村已有近3亿人喝不上干净的水,同时因固体废弃物堆存而被占用和毁损的农田面积超过200万亩。事实上,近年来,中国各个城市中心地带的大气、水、噪音污染正在逐渐减轻,但中小城市、城镇、农村的环境污染却越来越不容乐观,许多山清水秀、水草丰美的乡村,如今正变成土臭水污之地。

    因此,仅仅把污染企业“搬离市区”还远远不够,转移仅仅是治标,却没有治本。换句话来说,污染企业在城市是“排污”,到了农村不可能就变成“排宝”。不能以享受短暂的“碧水蓝天”来牺牲“原生态”环境为代价,那样不仅违背了科学发展观,也会持续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当有一天找不到一块净土、一方净水时,受害的岂止是我们这一代人,还会祸及我们的子子孙孙。

    污染企业“搬离市区”,体现了我国推进坏境保护的一大进步。问题是,要充分利用这一契机做好污染治理工作,这才是根本。我国“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今后五年污染排放要降低10%,如果把转移污染作为治污的捷径,城市环境达标了,周边农村却遭殃了,那么整个社会最终将会为农村的生态恶化共同“埋单”,治理环境污染的目标也会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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