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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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辞职抓贼去

周曦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9-17    [打印] [关闭]
    福州警方在大街小巷挂起了宣传横幅,鼓励市民踊跃抓贼,而且开价甚高,“群众抓贼,一个一千”。(《东南快报》9月15日)本来,给见义勇为者颁发奖金是无可厚非的,但如此“明码标价”地鼓动群众抓贼,却很不妥当。笔者以小人之心进行了一番猜度,不知这重赏之下会出现哪些勇夫?

    勇夫1号,勇猛型。与职业媒体爆料人一样,他们每天游走于大街小巷,寻找犯罪分子。但这抓贼不比新闻爆料,危险系数高出数倍,勇夫真的抓住贼了也就算了,万一在搏斗中受伤,万一遭到打击报复,派出所能出多少奖金、抚恤金?

    勇夫2号,盲目型。因为那千元大赏,看到谁都像贼,宁可错杀不可放过,揪住一个就往派出所里送。于是警察也不必办正经事了,每天处理这些纠纷都来不及,完全沦为居委会大妈。

    勇夫3号,奸诈型。与街头乞丐达成战略同盟,你装贼,我抓贼,奖金到手五五分账,可比朝九晚五的工作强多了。或者与不能领取奖金的联防人员达成协议,你出力,我出面,生生地把联防队员的工资奖金拉高一个档次。

    大家不用痛斥笔者的这些胡思乱想,须知“千元捉贼”若是成了行规,可能真的会沦为某些人的生财之道。到那时,身强力壮的体力劳动者也不用工作了,辞职回家捉贼就行;而捉到贼没奖励的警察也没动力了,还不如每天等着群众送贼上门。我们的社会,届时岂不乱套?

    所谓“术业有专攻”,捉贼毕竟是警察的天职,群众虽然有义务提供帮助,但绝不能像福州公安局这样采取明码标价的做法来鼓励群众抓贼。这一来亵渎了群众的正义之心,二来也凭白增添了暴力的发生率,实在划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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