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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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李润森:应加强对行人的安全保护

本报记者 马连华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0-15    [打印] [关闭]
    9月23日,在湘潭召开的第四届中国汽车安全论坛上,公安部科技委员会主任李润森向中国青年报表示,现在大部分单位或机构都注重乘员的安全保护,忽视了行人的安全保护,导致事故中行人死亡率超过26%。“今后应加强对行人的安全保护。”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执行副会长、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张小虞也在论坛上表示,面对迅速到来的汽车社会,汽车的安全性能更显重要。他举例说,在德国汽车企业的研发投资构成中,安全、节能、环保、舒适性的比例分别为4∶3∶2∶1。目前,有的企业把行人也做成假人进行安全测试,提高行人安全,显示出对安全的重视。“现在国家大力提倡新能源车。实际上,安全是新能源车的进入门槛之一。去年北京奥运会期间提供了50辆新能源示范车,安全检测是重中之重,包括电池是否安全,会否发生爆炸伤及行人或运动员等。”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全球每年约有120万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其中46%为步行者、骑自行车者或者两轮机动车使用者,这一比例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会更高。欧盟的统计也显示,行人在交通事故中的死亡率是车内乘员的9倍,骑车人的死亡率是车内乘员的8倍。在国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年报(2007年度)》的数据,当年行人因交通意外死亡的人数为21106人,占全部交通死亡人数的25.85%,这个比例在英国为21%,德国为14%,美国为11%。

    目前,我国缺乏相关的行人保护法规,行人保护还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多数汽车企业将精力放在车辆的主动和被动安全上,多数先进配置都是为驾驶者和乘员准备,很少提供行人安全保护装置。“发生交通事故后,汽车制造商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导致企业研发行人保护装置的积极性较低。”与会人士说。

    “我国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与预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将预防重点过分放在减少交通参与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上,忽视了车辆、道路在交通事故处理和预防中的作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刘东根举例表示,我们通常所见的车辆自燃事故,一般都认定自燃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车主对车辆缺乏保养,从而认定车主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至于车辆本身的设计是否有问题则不在考虑之列。

    此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碰撞试验研究室总工程师刘玉光告诉记者,我国在全球统一标准(GTR)基础上制定的符合中国国情的行人安全标准已进入审批阶段,预计今年年底颁布。据介绍,行人保护法规将作为国家推荐性标准执行,而非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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