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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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红顶黑帮老大”受审

被指曾参与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0-27    [打印] [关闭]
    本报重庆10月26日电(记者田文生)今天,身家过亿的重庆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黎强,因被指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项罪名而接受审判。

    人称“巴南(重庆主城9区之一)第二富豪”的黎强在重庆名声显赫,是重庆最早从事公共交通客运的民企老板,也是在重庆“打黑风暴”中落马者里头衔最多的首犯。他曾任重庆市两届人大代表,还是重庆市巴南区第十二届政协常委,曾任重庆市工商联(总商会)会长、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出租与租赁协会常务理事、重庆市道路运输商会(协会)常务副会长、重庆市侨商会常务理事等。2004年,他还获得重庆市“首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称号。

    担任公职期间,黎强表现得非常“亲民”。任人大代表期间,他非常乐意以代表的身份与媒体交流,关注点多与民生相关。2008年,他曾建议“11·27”烈士纪念馆及主城各公园等对本市市民一律免收门票。

    公诉人冉劲用两小时10分钟才念完长达59页的起诉书,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黎强曾参与重庆出租车集体罢运事件。检方指控,2008年11月2日,黎强安排何永红(本案被告,黎强妹夫)召集公司旗下4个出租车分公司开会,传达11月3日全市出租车将集体停运并且有人将在停运当日对营运的出租车进行打砸的消息,要求分公司经理当晚召集所有车主开会传达,该消息随即通过分公司经理迅速传达到所有车主。11月3日,渝强出租汽车公司参与了停运,渝强公司的部分车主和驾驶员还对正常营运的出租车进行打砸,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据了解,该案审判长由主审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洪涛担任。因本案涉嫌经济领域犯罪,该院还专门从刑二庭抽调一名在审理经济犯罪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审判员参与本案审理。该案案卷数量达到240多本,被告达31名,由39名律师组成的被告辩护团也十分引人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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