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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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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圈方式终结不了商圈纠纷

燕农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1-10    [打印] [关闭]
    庭院深深深几许?杨柳堆烟,帘幕无重数。用这几句词来描述近日频曝的明星代言“广告门”,倒是颇有几分贴切。在圈内人称侯大爷的知名演员侯耀华,于庭院门口开起了“养生堂”,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10种“济世珍品”当众叫卖。此番大呼小叫引来中国广告协会注目,指出那扇门里的庭院深处,实则藏的都是虚假产品,侯耀华成了“虚假广告王”。

    如同病入膏肓,结果不会是一处脓疮破裂。正当侯耀华通过博客发表《公开信》道歉并接受批评的时候,网友曝出正在各地电视台播出的赵忠祥代言的某药品,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过的严重违法广告药品,不甘寂寞的赵忠祥于是从“舞林大会”舞进了“广告门”。

    网友的板砖扔多了,充其量是在“广告门”外造造声势;吐沫星子吐再多,也不过是“广告门”前的一条“生态河”。日本SK—Ⅱ化妆品、三鹿奶粉、“不孕不育医院”、“胡师傅”无烟锅、“黄金叶坠”、“处元”营养液、“藏秘排油茶”……让一位又一位明星头顶光环身背板砖踏进“广告门”,前仆后继,数不胜数,但最终波澜退去,也都安然无恙。

    今日“广告门”中又添新客,板砖依旧,吐沫依旧,呼吁明星承担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之声再起;修订《广告法》以规范明星代言广告之泛滥,也又一次进入公共讨论平台。前车之鉴,局限在对明星社会责任的道德要求上,以及对《广告法》修订遥遥无期且过高的期望上,很可能会风波散尽涛声依旧,类似于“老棉套弹不出新被褥”。

    一方面,如同走出自己的研究领域专家也会变庸人,跳出娱乐圈,明星也是凡夫俗子,要求他们在舞台上讲究德艺双馨是其安身立命的职业规则,而要求他们跳出娱乐圈子依然演绎舞台之德,这种自律很没确定性;另一方面,《食品安全法》实施,也未见得明星代言食品广告有什么新气象,而且,专门为明星修法,也确乎有点像牛栏关猫甚至“高射炮打蚊子”。

    每一次明星代言“广告门”之后,我们总习惯将明星们从犯事的商业核心区中拉出来,拎到娱乐和商业的交集圈中,用偏向娱乐圈的规则来拷问。不只我们,代言的明星们本人也往往不知今夕是何圈。“明星代言广告出事的不止我一个,凭什么要我单独站出来?”这是侯大爷倚着“广告门”门框说的话,但显然不是商业逻辑,在商业领域谁出了问题就是谁。而越活心态越年轻的赵忠祥老师回应“广告门”就更显得不靠谱儿,“我尽量联系他们,看能不能不让广告再播”——消费者损失岂可是“尽量”来减小的?商业营销岂可是“能不能”这样商量的方式?事实上,无论是呼吁明星社会责任担当,还是围绕明星代言修法的建议,本质上都还是将商业代言的明星当作一个特殊群体来观照。换言之,跳出娱乐圈进入商业圈的明星,以一个外行身份“满嘴跑火车”之后,舆论追究的不是一个经济人属性的责任,而是一个明星属性的责任。这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一个怪圈逻辑。“广告门”接连不断,有始无终,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代言的明星跳出娱乐圈还把自己当明星,总想沿用娱乐圈的方式而不是最基本的商业规则,来解决商业纠纷;而舆论也总是从明星的角度切入来探讨终结“广告门”的可能。这本身就是一种非正常的“超商业待遇”。

    而严格地说,市场之下,没有明星责任,只有经济责任,用不着在经济责任范围中再划出专供明星享用的“安全岛”。所以,对待“广告门”里的明星,不妨把他们完全当作商人来看待。把广告代言看作商业链条的一个环节来对待。而商业,既没有玩笑段子,也没有江湖圈子,有的只是“合法与非法、召回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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