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9年11月12日 星期
当前位置:首页-->> 要闻

“抗甲流口罩”被查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从未批准生产抑制甲流病毒口罩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1-12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11月11日电(记者李松涛)记者今天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一批号称抗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口罩被查封,生产企业被要求追回已经销售的口罩。

    近日,某媒体刊发报道称,天津市明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研制成功一种可有效抑制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抗病毒口罩并面世。这条消息在网上被广泛转载。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尚未批准过具有抑制甲流病毒的口罩的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告诉记者。

    据介绍,天津市明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生产基地为永清县大辛阁明大针织厂,位于河北省永清县大辛阁乡赵各庄村,是一家主要从事纺织品加工销售的个体企业。

    “我们调查后发现,天津明大公司和永清明大针织厂都没有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颜江瑛说。这就意味着,不论是天津明大公司还是永清明大针织厂,都没有生产医疗器械的资格。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结果发现,截至11月9日,永清明大针织厂共生产所宣称的防甲流病毒口罩8012只,销售了5000只,每只售价9.5元。此外,调查人员发现,该厂还有口罩半成品2652只,作为原材料的口罩布6500只,包装袋1000个,以及生产设备若干。上述物品均被查封。

    “我们已经要求天津明大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生产企业追回已销售的口罩,并删除企业网站上的相关信息,对现场查封的产品,将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之后依法予以处理。”颜江瑛说。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