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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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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立法保障南方科技大学自主权

本报记者 叶铁桥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1-13    [打印] [关闭]
    11月7日,在香港浸会大学举办的粤港澳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座谈会上,深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吴忠表示,“深圳将制定《南方科技大学章程》,交深圳市人大审议,避免政府直接与学校打交道会造成的行政干预,实现大学自治。”

    深圳痛感经济发展速度很快而高等教育相对滞后,因此早在2004年7月深圳市“科技·教育·人才工作会议”上即提出要“增设本科院校”。2007年2月,深圳市政府专题研究筹建新大学事宜,确定了由市政府全资投入,先行推进1所大学的筹建,命名为“南方科技大学”。

    吴忠介绍了南方科技大学的进展情况,他表示,新校将于2010年开始招生,“将会成为按全新理念和国际一流大学标准建设的重点大学”。近半师资将从海外引进。而工学、商学、管理学将成为南方科技大学的三大学科支柱,比例为工学30%、理学20%、管理学15%。

    吴忠说,深圳深刻理解《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扩大高等教育办学自主权,推进高等学校治理模式改革”,决定以立法的形式颁布《深圳大学条例》,建立“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现代大学制度,加大对深圳大学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办学自主权,推进治理模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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