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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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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携轮椅登机被拒 民航保护残疾人规定成摆设

本报记者 张文凌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1-18    [打印] [关闭]
    年近古稀的德国老妇人Gusche腿部刚做过手术,与家人于今年9月到中国旅游。然而没想到的是,一把跟随她走了中国几个城市的轮椅,却在云南省昆明机场遇到了麻烦。

    11月4日,作为Gusche的中方导游、同时也是被拒载的旅客之一的导游王红(化名)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东方航空云南分公司、云南机场集团公司及昆明巫家坝国际机场,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向其双倍返还机票款及相应损失1万元,并登报道歉。法院暂未受理。

     9 月28 日清晨6 点15 分,Gusche老人在昆明机场办理登机牌时,因其轮椅不能随身带上飞机,陪同导游王红和包括Gusche老人在内的5名客人被迫滞留机场。而旅行团的另外10名德国游客则随飞机飞赴大理。

    此后,为免延误旅程,这位老人不得不拖着伤病的双腿,奔走在机场、出租车、客运站和长途大巴上,最后乘坐长途汽车前往大理。

    同时,10名乘飞机抵达大理的德国游客,在机场却没有见到托运的行李。由于行李票在导游的登机牌上,而王红没能登机,行李在昆明机场就被拿下了。

    “也就是说,在飞机准时起飞前,我们团的19件行李便被从机舱上拿下,东航和昆明机场便决定我和轮椅客人不能登机了。他们有时间把我们的行李从飞机上拿下,却没有时间等我们几分钟。”王红说。

    “德国游客一家本该在苍山洱海边欣赏美景的快乐时光,却在奔波惊吓中度过;昆明、大理两地的旅行社人员,不得不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处理突发事件;那10名已经登机的客人,下了飞机见不到自己的行李,语言不通,惶然不知所措。而东航做了什么呢?办理登机手续时刁难客人,要求轮椅专门指定打包,按照行李超重计费。明知客人因为自备轮椅被卡在安检查,不仅不予以协调,反而撤下全团19件行李,弃置机场不予通知,根本无视该团已有10人登机,让乘客的利益‘损失最大化’。”王红的代理律师张宏雷说。

    据了解,该旅游团在西安、上海、重庆、桂林机场,都没有因为轮椅问题受到任何刁难。

    今年4月30日,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以管理文件形式颁布了《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试行)》。该办法是我国残疾人航空运输方面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对保护残疾人在航空运输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该办法第八条规定:“当承运人因安全等原因拒绝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供运输时,应向其说明拒绝的理由。”第三十四条规定:“承运人不得将附件规定的、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带进客舱的助残设备作为随身携带物品进行限制”,第三十五条规定:“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可免费托运一件附件规定外的助残设备”。

    “然而这一新规在东航和昆明机场的眼里俨然是摆设。我们请求法院判决他们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目的是督促其整顿和改善民航服务质量和作风,充分尊重中外残疾乘客。”张宏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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