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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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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说话

“我是警察”说给谁听

符玉瑶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1-19    [打印] [关闭]
    11月15日,一的哥拉着三名乘客前往深圳宝安机场,三名乘客中有一女民警,为了多出的17元的士费发生争执,女民警扇了的哥一耳光后,的哥也扇了女民警一耳光。女乘客掏出警官证,称“我是警察”,并指责司机袭警。(《成都商报》11月17日)故事到此并没有结束,更雷人的情节还在后面——

    事情发生后,机场派出所民警赶到并将两人带往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希望的哥能道歉和解处理,但的哥的道歉遭到了女民警的拒绝。20分钟后,女民警对的哥说:“20号之前我要办丧事,20号之后,用一条腿来换回你打我的一耳光。”

    我弄不明白,这位不可一世的女民警为什么要用一条腿来换回被打的那一耳光?或许只是一时气话,但愿如此。否则,警察的形象就太可怕了,比黑社会还骄横跋扈!

    说到警察,人们往往习惯和“人民”连在一起,称之为“人民警察”。人民警察戴着有国徽的帽子,穿着威武的服装,代表着国家的形象。其职责之一,就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如此崇高的职责,原本需要具备一定素质的优秀人员来承担,谁愿意把“人民警察”的形象与一个动辄扇人耳光和叫嚣“用一条腿来换回你打我的一耳光”的人联系在一起?不能想象,这样的人去执法,能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更不能想象,如果遇到危险,她会挺身而出,义无反顾地站出来维护群众利益。

    不错,警察也是人,也有着八小时之外的私人活动空间。可当他脱去警服走进商场的时候,他就是一名普通的顾客;他乘坐的士的时候,便是一名普通的乘客,丝毫不比别人特殊,也不应该有丝毫特权。既如此,我不知道,这位身着便装去办丧事的女警,何以在打人之后,还好意思掏出警官证,称“我是警察”,并指责司机袭警?警官证并不是护身符,更不是特权的象征。以警官证来虚张声势,吓唬百姓,只能给警察丢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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