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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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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招政策照顾技能大赛获奖选手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1-23    [打印] [关闭]
    本报讯(记者陈强)福建省招委会近日公布了调整后的高招照顾政策,2010年将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获奖选手实行照顾。此举旨在强化中职学生技能训练和实际动手能力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对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

    按照新出台的照顾政策,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者,或参加由福建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免于参加文化考试、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面试,可直接免试录取到福建省“高职单招”院校的相关(获奖项目)专业。

    这些政策还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由福建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者,报考“高职单招”院校的相关(获奖项目)专业,享受文考成绩加10分的照顾。文考成绩达到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线,可免于参加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按满分150分计入总分。应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由福建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者,报考“高职单招”院校的相关(获奖项目)专业,文考成绩达到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线,可免于参加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按满分150分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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