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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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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要求洗浴等行业降低用水量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1-23    [打印] [关闭]
    本报天津11月22日电(记者张国)天津市政府近日发出节约用水通告,宣布采取10项节水措施,要求加快淘汰非节水型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产品。洗浴业、游泳场馆、水上娱乐业等行业,也须采用循环用水设施和节水型器具,降低经营用水量。

    通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天津主要公共用水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超市、机关、学校和游泳、洗浴等场所,应当全部更换节水型器具。

    天津属于缺水型城市,今年10月22日开始“引黄济津”应急调水。

    天津市政府此次提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禁止设计、采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产品。这些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安装使用节水型设施和器具。为用水量大的建设项目配套的相应节约用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如果节水设施验收不合格,则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此外,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驻津部队、驻津单位等非生活用水户必须按照用水计划指标用水。逾期未办理用水指标的,不但将被停止供水,还将被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天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还将加大对洗车、洗浴、游泳场馆、园林绿化、供热锅炉用水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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