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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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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晒职”应成常态

王石川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1-24    [打印] [关闭]
    “报纸上刊登代表们的述职工作,这可以让大家有压力感,不会懈怠。”11月17日上午,湖南省人大代表、衡阳县群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员会主任刘买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及在媒体上“晒”述职报告之事时说。(《中国青年报》11月23日)

    当下的述职多指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上对下的述职其实更有必要。当前,官员述职并不罕见,官员晒述职正在次第铺开,比如,日前引起舆论热议的广州副市长徐志彪自评98分就是一例。官员晒述职报告,既有利于公众知道官员的所做所为,也是上级部门考核官员的一种方式,徐志彪晒述职报告的背景即是,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教育厅牵头对广州市徐志彪副市长在2007、2008年履行基础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

    与官员一样,人大代表显然也需要晒述职报告。人大代表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一方面要代表人民,另一方面要接受人民监督,人大代表主动向公众晒述职报告即多种监督方式的一种。只有让老百姓知道人大代表的所做所为,老百姓才能更好地判断人大代表称职不称职。

    众所周知,坊间对一些人大代表颇有微辞,比如称之为四手代表,即见了同行握握手、听听报告拍拍手、选举表决举举手、大会闭幕挥挥手。作家王蒙曾自述过“我当政协委员”的经历:有一年政协的工作报告中,号召政协委员每年至少提一条提案,或反映一条社情民意。这等于承认:我们的政协委员,有不止一个人是一年不提一个意见,不反映一个情况的。一些人大代表又何尝不是如此呢?这样的人大代表尸位素餐,实在愧对人民重托。

    当然,现行体制对人大代表并非没有述职要求,根据规定,人大代表要向人大常委会述职,汇报自己的政绩,并接受测评,这也是接受监督的一种形式,但显然这种述职相对来说,不是开放的,不是面对最广泛范围的公众的。同时,根据现有法律,人大代表要对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监督,但人大代表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监督的具体形式,法律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如果人大代表能公开述职,则无疑可以让包括选民在内的大多数人更好地发挥监督功能。

    晒述职报告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还要保证晒述职不能成为一种形式。晒述职报告应详实,正如有市民所称:“现在晓得有人大代表述职这么回事,但他们述职的具体内容应该更详细些,让市民了解他们做了什么,为人民讲了哪些话。”此外,针对人大代表所晒报告中提及的问题,人大常委会应跟踪检查,保证落实,使人大代表述职工作真正收到实效。只有人大代表晒述职报告成了一种制度常态,并真正将述职中提及的问题妥善解决,这样的人大代表才值得托付,民众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真正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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