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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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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员想自由转会很难,对俱乐部的监管形同虚设——

足协改转会政策不和国际接轨

本报记者 郭剑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1-25    [打印] [关闭]
    今天下午,中国足协召开以“球员自由转会政策修改”为主题的“新政”座谈会。会上,各俱乐部的近20名球员代表对涉及自身利益的几项关键政策表达了自己看法。

    北京国安俱乐部球员杨璞说:“因为转会制度还在讨论阶段,足协现在就是征求球员的意见,而我们的意见也很明确,就是希望减少原来30个月的限制,毕竟一下子取消是不可能的事情。因具体政策还没定,所以今天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结果。”

    中国足协这次调整球员转会规程的核心议题是“自由球员的确定”。此前的中国足协《球员转会规定》规定,只有30个月以上未参加任何俱乐部比赛或从未隶属于任何俱乐部的运动员,才是“自由球员”,而这与国际足联有关“自由球员”的规定相去甚远。因此,上赛季周海滨、冯潇霆转会,中国足协并无阻拦的权力。

    但中国足协新赛季“与国际接轨、取消30个月时间限制”的想法遭到了几乎所有俱乐部的反对。上周俱乐部代表到中国足协开会,一致表示中国国情特殊,“暂时不适合与国际足联制度接轨。”

    俱乐部如此表态,一是因为自身的建设和管理与真正的职业俱乐部仍有差距,二是因为中国球员整体素质偏低尚难自律,必须寻求中国足协的“政策保护”。

    按照中国足协提出的初步意见,新赛季球员注册的前提条件是,只要俱乐部给出不低于原合同待遇的新合同,球员必须签订,“否则取消注册资格。”

    而对俱乐部的限制,中国足协表示,主要是为了监管俱乐部欠薪的问题,“只要拖欠球员工资或奖金超过3个月,球员就可以申请成为自由球员,这意味着恢复自由。”

    但有球员表示,俱乐部需要球员签订的合同,往往有别于上交至足协备案的合同,这种情况容易产生矛盾,而俱乐部仍会在“出场时间、赢球场次”等问题上作出很多限制,“希望足协能下发一个规范性的文本。”

    这种想法过于天真——对于球员群体而言,成立“球员工会”、由工会代表向俱乐部或足协争取球员的合法、合理权益是最为理想的结果,但目前这种愿望仍然还是“愿望”。

    本报北京11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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