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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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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信箱”岂能“已阅”了之

张森林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1-27    [打印] [关闭]
    重庆市政协委员乔伟浏览市长公开信箱,意外发现江北区政府最近在办理群众来信时敷衍了事:一封编号为“市长信箱[2009]10146”的1000多字的群众来信反映,王怀合等100多位农民工6年未领到工资,江北区政府在“办理结果”一栏的回复却只有“已转区劳动局和五宝镇阅处”10来个字,没有进行调查或处理。(《重庆晚报》11月26日)

    不久前,宁波网民向区长信箱反映问题,得到的回复是“已阅”,有人戏称之为“最牛区长信箱回复”,现在又冒出个“已转阅”,真是一个比一个“牛”!

    什么叫“已转阅”?自己“已阅”,但尚未“阅”出个名堂来,还得有人继续“阅”下去?政府信箱本应该用来倾听民意、集纳民智,帮助群众解决问题,然而近来却屡屡出现“阅而不办”、“阅而再阅”等现象,闹出了许多笑话,根子究竟在哪?

    从表面上看,这是个作风问题,反映出部分官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不良习气,但本质上却是个制度问题。虽然近年来各地政府信箱搞得很“红火”,可一些地方并没有形成制度保障:有的满足于在网上“一挂了之”,结果成为摆设和点缀;有的虽然明确了工作人员,但并没有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只是信息员、联络员的角色;有的缺少必要的规范措施,对待群众诉求“办与不办一个样,办好办坏一个样”。如此,怎能指望政府信箱真正让群众满意?

    因此,要让政府信箱“尽职尽力”,笔者认为应从3方面努力:一是“赋权”。政府信箱幕后的工作机构应配置必要的权限,能对落实具体事项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协调、检查和督办,倘若“力不从心”,只当个“跑腿”的角色,恐怕就勉为其难了;二是“规范”。针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如何办理、如何回复,都要有章可循,按规矩办事,避免选择性、随意性;三是“问责”。无论是工作人员敷衍塞责,还是所涉及的政府部门不配合,都要坚决追究责任。

    只有这样,才能让政府信箱有权尽责、必须尽责,从而减少“已阅”、“已转阅”等不正常现象,带给广大群众更多的便利和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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