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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点时评

传言能否逼出蔚县矿难记者涉罪真相

刘畅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2-01    [打印] [关闭]
    近日,国务院对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矿难进行了处理,其中,公布的情况称“为瞒报事故,李家洼煤矿矿主共支付260多万元用于收买记者”,这一消息再次震惊全国。有舆论呼吁,要公开这些被收买记者的单位和姓名,将真相公之于众。

    公众早已不是第一次看到这样的消息。2002年6月22日,山西省繁峙县发生金矿爆炸事故,矿主也是隐瞒不报、收买记者。当时,有11名记者收受了繁峙县当地官员和不法矿主贿送的现金、金元宝。一年多以后,国务院调查组向全国公布这一情况时,舆论也曾追问:这11名记者究竟是谁,供职在哪家媒体,接受贿赂、参与瞒报的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真相?

    随后,新华社向社会公开了11名记者收受现金、金元宝的真实情况。其中,有山西当地3家报社的7名记者,还有4名新华社山西分社记者。真相披露之后,新华社公开对涉案记者进行了处理,新闻出版总署吊销了11名记者的记者证,山西省有关部门也对当地涉案记者进行了处理。

    但是,记者在矿难中接受“封口费”、被收买的消息却不断传来。2008年7月,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矿难发生后,随着国务院调查组的调查工作不断推进,一些消息开始引起舆论关注。比如,一名记者从山西被带走后,一些媒体热炒“记者失踪”,随后,发现了这名记者被河北省张家口警方以涉嫌诈骗犯罪拘捕。当时,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舆论认为:就算记者真的涉嫌犯罪,也不能这样神秘抓捕。这样做,对于保护公众知情权有什么好处?

    从辽宁西丰警方进京抓记者引发强烈舆论反弹之后,有关部门对抓记者这样的事情确实有些“投鼠忌器”。当时,张家口警方在回应媒体时,也显得比较委婉,表示案件是“上面交办”的。而这名记者恰恰与蔚县矿难瞒报有牵连。

    应该说,记者涉案,往往是比较棘手的事情。矿难之后,前去“敲诈”的记者,通常打着某家媒体的旗号,如果东窗事发,此媒体可以不承认记者的收钱行为与己有关。当然,记者涉嫌受贿或者商业贿赂,尤其是具有国家事业单位身份的正式工作人员,可以移交地方检察机关和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处理。但有的媒体记者,是“临时聘用”或者是“广告经营部门的人员”,如果媒体指认记者拿回的是“广告费”,是“职务行为”,就很难对其进行司法处理。

    国务院对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矿难的处理通报说:“经查明,10名记者涉嫌犯罪,待司法机关作出决定后,一并由党的纪检机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理。”对于这样一起公众高度关注的矿难瞒报大案,相信有关部门早已作出了缜密、细致的调查。在进入司法程序的同时,不妨将相关信息公开,保证公众的知情权。

    同时,与繁峙矿难一样,蔚县矿难的涉案记者所在的媒体,能否像新华社学习,勇敢站出来自揭家丑,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掩盖、不推诿、不逃避。蔚县矿难毕竟已经过去了一年多,移交到司法部门的案件也应该尽早进入起诉、审理程序,让相关涉案记者在公开、透明的审理中,接受公众的检视。根据通报情况来看,在进入司法程序后,国家的广电部、新闻出版总署也可能会进一步对相关媒体作出处理。不管怎样,让所有真相暴露在阳光之下,是社会公众的需要和时代进步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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