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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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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黑老大重庆受审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2-02    [打印] [关闭]
    

    本报重庆12月1日电(记者田文生)今天,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知益、邓宇平等2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等罪,被告人蔡书清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郑迁、姚顺志、向建新分别涉嫌非法经营罪和故意伤害罪一案。

    这是重庆系列涉黑案中第一个涉及“洗钱”的案件。检方指控,有被告人利用其掌控的公司,为赌场的赌资以及非法所获暴利提供账户,并转移资产共计6000万元人民币,同时还安排组织成员为该组织开设的赌场接送赌客和办理银行转账,并利用典当行为赌场提供资金并将赌债转为成德典当行的公司债务。

    检方指控,2001年开始,被告人陈知益便纠集杨全、杨鸿等人“混社会”。自2004年以来,逐步形成了以陈知益为首要分子,以杨全、杨鸿等人为骨干成员,以卿灵、刘全胜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团伙成员达22人。该组织结构严密,分工明确,管理严格,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了大量钱财,并致3人死亡、2人重伤、2人轻伤。该组织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蔡书清的包庇、纵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对当地群众造成心理恐慌,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重庆市渝北区形成了强势地位。

    该组织为扩充势力范围,壮大经济实力,2008年3月,陈知益利用被告人邓宇平能够召集刘信勇(按:原重庆市渝北区副区长,另案处理)等政府官员和企业老总参与巨额赌博的社会能力,邓宇平亦为依靠陈知益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能对其开设赌场提供暴力支持,二人遂合伙开设赌场。从此,陈知益确立了邓宇平在组织中与其相当的领导者地位。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在重庆市渝北区及周边地区的高档酒店、宾馆开设赌场,大肆招揽和控制赌客,暴力排挤竞争对手。赌场输赢额近10亿元,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中非法获取暴利3000余万元。预计庭审时间将会持续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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