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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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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点时评

市长拆不了违章建筑未必是坏事

刘畅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2-03    [打印] [关闭]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报道,河北省保定市一家名为“绿箩湾”的酒店,被列为违章建筑,经新华社曝光后,保定市市长、副市长都作出了批示,要求拆除。然而,8个月后,相关部门“来回踢皮球”,违章建筑仍然“毫发未损”。为此,记者批评“由于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才导致了“虽有三任副市长经手,就是拆不掉”的情况。

    相信很多看到这一报道的人,都会感到气愤。在目前的社会现状和现实情境里,居然有不把市长放在眼里的胆大妄为者。然而,认真分析这一报道,就会发现,市长拆不了一座违章建筑,对于社会而言,也许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起码,这是一个限制政府权力、倡导依法行政的信号。

    从新闻专业的角度,我不主张记者在报道中“感情用事”或“直抒胸臆”。因为,公众对事实真相的期待,以及报道的客观要求,就是陈述事实,尽量不要在报道中渲染个人情绪,发表个人的批评意见。目前,媒体发展趋势和新闻专业化的进程中,一些理念已经被广泛接受,那就是新闻报道里,只提供事实,相关意见及批评,参见“记者手记”或者评论文章。

    从这篇报道里,我们看到了一种来自报道者的批评和愤慨,归纳起来有两点:一是连市长批示都不管用,而且事情已经拖了8个月了,这个地方的行政执行力、政府权威哪里去了,市长的属下都在干些什么?二是之所以市长批示不管用,背后是否有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的深层背景,所以才让违章建筑这样“牛”?前者,记者明确表达了质疑;后者,由于缺少证据和事实支撑,只停留在暗示。

    不能说记者的批评和愤慨没有道理。但是仔细分析这一事件,就会发现其间还潜藏着其他问题。这家名为“绿箩湾”的酒店,因为占用了农村集体土地,而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保定市国土局北市区分局作出行政决定,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这一决定获得了当地法院的裁定支持。虽然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但两年来一直没有执行。今年4月,新华社播发《政策与对策的较量——河北保定五年拆不掉一处违章建筑》一稿,保定市市长、副市长作出批示,要求一个月拆除。

    可以看到,在媒体报道的推动下,国土部门和法院的“没收”裁定,变成了市长批示的“强制拆除”。可这个“强拆令”居然不管用!

    在质疑政府权威和行政执行力之前,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思考:市长们的批示,有无瑕疵?

    从程序正义和依法行政角度看,市长的“强拆令”应该在国土部门、法院作出撤销原有“没收”裁定之后,才能进行。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指望市长指令,一定要比基层国土部门和法院的裁定“更管用”。甚至,地方行政长官首先要懂得尊重和了解政府职能部门和法院的裁定,才能够作出决定,而不能只是简单命令。

    通过报道,我们还了解到,目前,拆除“最牛违章建筑”的“任务”又交给了保定市的城管部门。可以想见,如此“重任”会让备受争议的城管再次处于风口浪尖。在国家法律没有确认、授权,城管只能直接听命于行政长官的情况下,一度无视市长批示的“违章建筑”,可能会被城管们雷厉风行地一夜间拆除。而这种结果,无疑会成为法治时代政府行为的一个败笔。

    其实,在一个城市里,有一栋市长拆不动的建筑,未必是坏事。既不能说明这个地方的市长软弱无能,也不能说明某个地方的“最牛”建筑者敢于挑战政府权威。相反,在关系到公民权利的拆迁面前谨慎行事、尊重法治、有所敬畏的政府,才更值得尊敬。毕竟,社会发展就体现在利益博弈的过程中,只有不让法治缺席,最大程度地限制所谓的“长官意志”,才能更好地解决各种矛盾和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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