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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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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出版社遭遇“楼断断”

本报记者 刘万永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2-03    [打印] [关闭]
    花一亿元买的办公楼没水、没电,甚至连进入办公楼的道路都没有,这样的怪事让语文出版社遇到了。

    断水断电又断路

    鹏睿大厦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南二路,紧邻四环路。2007年11月2日,语文出版社与北京鹏睿房地产公司(下称“鹏睿公司”)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鹏睿公司开发建设的鹏睿大厦。但闲置了两年,鹏睿大厦仍不能入住。语文出版社社长王旭明说:“鹏睿大厦断水、断电又断路,我是急断肠,前有‘楼歪歪’,又出‘楼断断’!”

    今天上午,语文出版社诉鹏睿公司一案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语文出版社认为鹏睿公司违约在先,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鹏睿公司返还已支付购房款9405万元,以及利息、已缴纳的契税和印花税损失,共计约1亿元。诉讼费用由鹏睿公司负担。

    语文出版社诉称,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被告对鹏睿大厦的上水、电、永久性化粪池、下水管道、道路等作出了承诺,尤其是对道路作出了明确约定,被告应为鹏睿大厦提供“原规划百子湾南路自东四环至该房产门前达到临时通行(水泥)路面”的道路。但时至今日,在房屋已交付近两年的情况下,鹏睿公司仍未能按约定提供该道路,致使原告虽然购买了鹏睿大厦但因无路可以通行,而无法实际使用鹏睿大厦。

    此外,被告还存在多处违约行为:第一,未按合同约定提供鹏睿大厦消防验收证书、鹏睿大厦自来水、排水的审批手续原件、鹏睿大厦永久性正式化粪池的技术资料,以及鹏睿大厦排雨、排污和下水临时通至东四环市政管网的技术资料。第二,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第三,水、电均未达到使用条件。第四,竣工图与现场不符。

    卖楼资格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

    对于语文出版社提出的几点违约行为,鹏睿公司予以否认。

    关于消防验收证书问题,鹏睿公司称:如果在办理竣工备案时没有消防验收证书,是不可能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消防验收证书原件存放于建筑工程档案馆。

    关于自来水问题,鹏睿公司称:大楼自来水已经在自来水公司入档,相关批复资料已经移交原告,自来水公司每月会派人来抄水表收水费,已属于正式运营使用,不存在违约问题。

    关于化粪池问题,鹏睿公司称:正式化粪池是按照该项目容量图解进行施工建设的,可达到永久使用标准,相关资料已经移交原告。

    关于临时排雨、污水问题……

    语文出版社否认了“移交说”。

    该社法律顾问高航对记者说,鹏睿公司采用倒推的办法,意思是鹏睿公司有消防验收证书、自来水公司批复等文件才能卖楼。它卖了楼就说明达到了相应的标准和要求,问题是我们交涉了两年也没见到这些文件,没有这些资料,我们就没法核实和使用,我们不得不怀疑鹏睿公司是怎么取得售楼资格的。

    彻底断路后“上下班就靠直升飞机了”

    在“断路”的问题上,双方的争执显得更加激烈。

    2009年5月19日,语文出版社向鹏睿公司发出了《关于请履行合同约定修通临时道路的告知函》,称“现在的水泥临时道路西端尚有障碍物致使未直通四环,要穿过其他单位院子才能到达四环路,直接影响对此楼的使用”,并要求鹏睿公司明确道路修建时间。语文出版社称,鹏睿公司没有理睬此事。

    王旭明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他从2008年7月就任语文出版社社长至今,多次和鹏睿公司交涉,均无结果。

    而鹏睿公司开庭前提交法庭的书面答辩状则认为,语文出版社购买该大厦时,与鹏睿公司多次接洽并到现场看房,走了数百次通向东四环的临时水泥路面,这表示双方对临时水泥路面的现状都认可。另外,鹏睿公司在2004年接手该地块,整个大楼工程施工时就存在目前临时水泥路面的状况,这一事实从未隐瞒。从合同来看,双方约定的是“临时通行”,目前的道路符合“临时通行”这一约定,鹏睿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鹏睿大厦看到,目前确有一条蜿蜒的水泥路从东四环通向该大厦,但这条路要穿过另一家单位。除此之外,鹏睿大厦无任何道路可走。语文出版社员工告诉记者,那个单位拒绝语文出版社工作人员由此通过。同时,附近另一栋楼一旦建成,这条路也将不复存在。届时,鹏睿大厦将成“孤岛”。该员工笑称:“到那个时候,王旭明社长上下班就得坐直升飞机了。”

    与书面答辩状中“语文出版社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没有任何依据”的态度不同,鹏睿公司委托代理人王春胜当庭表示,鹏睿公司愿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还购房款,但不能支付利息、已缴纳的契税等费用。

    “既然认为不违约,你们为何又同意解除购房合同呢?”面对记者的提问,王春胜说:“因为原告强烈要求。”

    语文出版社拒绝调解,该案尚未宣判。

    本报北京12月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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