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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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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就业歧视“隐身”长存

王怡波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2-08    [打印] [关闭]
    在广东工业大学毕业生招聘会场上,一个“人人享有平等机会”的摊位引起大学生、特别是女大学生的共鸣。原来这是华南师范大学联合中国政法大学等国内14所高校举办联合抵制用工歧视的活动,专家们还草拟了《反就业歧视法》呼唤更多人来关注就业歧视。(12月7日《广州日报》)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就业歧视由来已久,诸如户籍、性别、年龄、身高相貌甚至婚姻状况都可能成为应聘者被歧视的由头。毫不夸张地说,现在的各类招聘会中,就业歧视是一个无处不在的“顽疾”。

    几天前,在全国法制宣传日,北京大学等14所高校师生在各地分别开展了“人人享有平等机会”的宪法宣传活动,以提高全社会反对就业歧视的意识。如今,华南师范大学等14所高校又联合抵制用工歧视。这显示了现在作为培养主要应聘力量大学生的主体——高校已经将反对就业歧视作为重要工作。

    然而,多次反对就业歧视的主体都是高校,这又不禁让人担忧,仅靠高校,能打赢反就业歧视这场硬仗吗?恐怕不能。与就业歧视有直接关系的还有应聘者、招聘单位及社会环境等,这都决定了这是一场需要动员多方力量才能有胜算的“战斗”。

    《广州日报》的报道中有一个现象耐人寻味:作为就业歧视的直接受害者,一些应聘的大学生竟不觉得“自己被歧视”,而是觉得自己既然不符合要求,也就不用“浪费时间”了。而企业更不觉得自己在歧视应聘者,而称之为“企业内部需求”。让人不解的是,歧视与被歧视的双方都对就业歧视现象的存在浑然不觉,这就难免令人叹息:就业歧视现象之广泛存在,竟致“顽疾”隐身、社会默许。

    可以预见,如果就业歧视现象仍像现在一样“隐身”地存在下去,要治好这个“顽疾”,难度恐怕会越来越大。毕竟,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觉得“存在即合理”,应聘者只能四处寻找自己完全符合要求的岗位,企业也会更加坦然地设定各种限制。而要让“顽疾”现身,现在我们就不能将希望完全寄托在高校身上,还应在启发学生和企业平等意识觉醒上,在吸引更多社会力量营造平等就业氛围上,在加快立法步伐上下工夫。唯有如此,方能逐步根治“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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