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自恋于“冒充代表写的信都受重视”
该省人大代表朱列玉给记者讲了个故事:“有一次我收到省公安厅转来的一个函件,说我关心的一个发廊存在卖淫行为现已被查处。我一看很纳闷,我从来没写过这个函啊。看了函件后我发现,上面的签名不是我的,是假冒的。”朱列玉感慨地说:“连冒充人大代表写的函都受到公安厅重视,可见当代表提议案有作用!”(《羊城晚报》 12月14日)
广东人大代表的厉害有目共睹,前段时间刚发生的“代表为抗议领导插话而愤然离席”就可证明,只有强势的代表,才能挺直腰杆、毫无媚骨地为民代言。从既有的广东两会新闻中,可以找到无数类似案例。不过,朱列玉举的“冒充代表写的信都受重视”这个例子,恰恰不是一个能证明人大很强势、代表很厉害的正面案例。换句话说,人大代表不应该自恋于“冒充代表写的信都受重视”,而应理性地看到其中的狐假虎威效应,并进而反思民众权利的贫困。
是的,冒充人大代表写的函都受到公安厅重视,确实能说明“当代表提议案有作用”。可朱代表为什么不换个角度反问一下:公民为什么要冒充人大代表举报发廊卖淫,如果不冒充人大代表写函,而是普通人的举报,能受到公安部门这样的高度重视吗?公民冒充人大代表写函举报,本就不是一个正常现象。
为什么要冒充人大代表?可能有许多原因:比如,多次写信反映没有效果,于是想到利用人大代表的身份,让有关部门引起注意,让它们无法推诿卸责;比如,不少地方的发廊卖淫背后都有权力保护伞,都有权钱勾结,举报者害怕举报后受到打击,于是想到以“人大代表来函”的形式规避风险……总之,伪造人大代表函件本身就有问题,公安部门不知道函件是假冒的,所以迅速查处,如果知道函件是假的,将作何处理?
这是典型的狐假虎威。作为“老虎”的人大代表,不应自恋于自己的威慑力,而应该同情于“狐”的处境,同情假冒者的无奈,并意识到自身威慑力的限度:很多时候,有关部门的所作所为只是做给人大代表看,并不是真正尊重民众权利。
想起几年前发生在广东的另一件事,人大代表钟南山参加一个学术会议时电脑被偷,警方迅速出动,在10天之内就破了案帮钟南山找回了电脑——钟南山对警方的迅速、高效表示了感谢。钟南山是学术明星、人大代表、著名院士,如果他是一般无权无势无名的平民,案件会如此迅速地告破吗?同样,“冒充代表写的信都受重视”中包含着类似的问题。
是的,冒充代表写的信都受到重视,从侧面说明了人大代表的作用——可是,人大代表最大的尊荣,并不在于仅让自己受到政府重视,而在于让委托自己代行权利的人民受到尊重,让选自己当人大代表的公众权利坚硬起来。人大是一个代议机构,人大代表是代议士,人大代表只是一个代行权利的中介,它的终极使命在于民权的强大,在于每个公民受到平等的护佑。冒充代表写的信都受重视,是能说明人大代表受尊重了,却反衬出民众权利的贫困和平民的不被尊重。狐们,不得不去假借虎威。
“民权弱”而“代表强”之下的“人大雄起”,也充满了泡沫。人大会议并不是每天开,人大会期只有短短几天,人大代表只是少数,多数人都是平民,所以真正的权利崛起,依赖于每个平民在公权力面前都受到人大代表那样的尊重,日常生活中每个平民都能依赖自己的力量,在法律框架中争取到属于自己的权利。只有代表强,而没有民权强,就会出现“只做给代表看”的代议泡沫和虚假的民主繁荣。
我们看到,每逢全国两会时,不少平日问题多多、常遭舆论炮轰的部门,都会向两会代表委员“大献殷勤”,或作出诱人的承诺,或发布一些利好的消息,或直言坦陈部门的不足等等,甚至连一些垄断国企,都会选在这时候象征性地降点儿价,这就是典型的“做给两会看”。两会是中国“监督能量”最集中的时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民意、媒体等其他监督力量凝聚起来,使监督能量达到峰值,产生两会效应。而两会开完回归日常政治之后,问题又恢复常态。
人大代表应清醒地意识到这个问题,把为民争权利置于比个人尊荣更重要的位置上,不要为“冒充代表写的信都受重视”而沾沾自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