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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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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政策也需要保障

梁发芾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2-16    [打印] [关闭]
    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强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重点是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人民日报》12月15日)

    房价上涨过快,让城市居民心惊肉跳,中央政府以“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对商品房涨价,本来是很正确的选择。但是,这个政策本身也需要保障,即法律的政策的制度的等等保障,才能落到实处。

    房价太高,人们普遍认为地方政府在其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主要是高房价符合地方政府的利益。地方政府通过卖地增加了收入,住房中的种种税费,也是随房价的提高按比例提高。土地出让金和住房中的其他税费成为地方政府最重要的财源,因此,地方政府乐见高房价,也默许房价的飙升。

    虽然,为了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央财政给予地方转移支付大致30%的建设费用(其他70%左右由地方政府配套),但中央政府力推的保障房建设仍然遇到了两方面的强劲阻力: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另一方面是各类开发商。从地方政府角度来说,建设保障房,地方政府需要无偿提供土地,减免税费,这些损失不说,地方政府还需要配套贴钱。而且,保障房的建设如果影响到商品房成交量和价格,那么,房地产这个财源提供的税费也会随之受到影响。这样,保障房将使地方政府面临多重的损失,其积极性一定不会高昂。

    而从开发商角度来说,保障房的建设一定会给商品房的成交和价格带来冲击,赚取超额利润的空间减小。因此,与地方政府有千丝万缕联系,神通广大的开发商一定会给地方政府施压,地方政府也会出台政策为开发商减压,扶持商品房市场。这样,“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功效就会被大大抵消。

    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充分证明了上述分析。10月28日,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截至8月底完成率到四分之一。而有些地方甚至将中央财政的补助资金,截留挪用,用于其他地方。而地方政府受开发商压力而出手救房市的措施,可谓形形色色。

    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困难,实际上是中央与地方博弈的结果。“保障性住房建设”动摇了地方卖地财政的根本,虽然中央财政对保障房有补贴,但地方政府不一定在乎这笔钱,如果不建保障房,地方政府从房地产中得到的收益将会更多。由于信息不对称,“天高皇帝远”,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的种种猫儿腻无法全盘掌握;就是完全掌握,中央政府也要面对法不责众的难题。

    所以,“保障性住房建设”也需要保障措施。将地方党政官员的考核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挂起钩来,建立问责机制,或许是一种好办法,这种办法目前唯一在广东省实行。而从国家的层面上来说,启动立法程序,制定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来保障“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也是一种好办法。而有关的立法,据说现在也在酝酿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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