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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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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中职教育管理制度“迟到”

熊丙奇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2-21    [打印] [关闭]
    为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提供制度保障,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中国教育报》12月16日)

    一如以往针对中职的政策——比如推进中职免收学杂费——这个为中职学生实习购买保险的政策,并没有吸引太多媒体的关注。事实上,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关系到中职教育能否顺利开展的重要制度设计。

    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同时,教育部也提出了“三段式”的办学模式——“一年学基础,一年学技能,一年顶岗实习”。由此,每年将有800万左右的中职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然而,针对这800万学生,此前并没有明确的投保规定。

    没有责任保险的中职生顶岗实习,往往有着很大的责任风险。一般情况下,当地教育部门、中职学校和实习企业,都以“不会出事”的思维来推行中职顶岗实习,可等到学生在第一线实习“出了事”之后,由于事先没有保险,上述三方总是扯皮不断,陷入赔偿纠纷中,既影响顶岗实习的继续进行,又伤害当事学生的权益。这对持续推进一项教育措施,十分不利。

    针对这种情况,职业教育人士和保险从业人员曾建言设立专门的责任保险,为中职学生实习保驾护航。一些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则从完善校园安全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出发,已经早于教育部推出了职业院校学生的实习责任保险,比如,浙江省教育厅于2008年12月发布了《关于开展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试行工作的通知》,对学生实习的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责任范围、赔偿限额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由此可见,《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其实是一项迟到的通知与制度,其本应在顶岗实习制度推出之初就进行系统设计。当然,能在中职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针对现实问题,及时弥补管理的不足,也可视为教育管理的进步。而从中职学生的实习效果出发,笔者认为,除了建立实习责任保险之外,还需要注意两点:

    其一,加强对顶岗实习企业的资质审查。中职学生的顶岗实习,也是重要的教育环节,从现实中的中职顶岗实习看,一些中职学生的实习,干的是毫无教育培训意义的简单活计,中职生成了企业的廉价劳动力,这不但影响中职学生的实习积极性,也影响中职培养计划的完成以及中职学生能力与素质的真正提高。

    其二,加强对中职教育的过程监控。近年来,一些中职教育机构,无视国家的有关规定,从中职学生一进校时就组织学生去“实习”,实则把中职学校变为了职业介绍所,把中职学生作为劳务输出工,学校从中收取劳务输出管理费。这样的中职教育管理模式之下,即便校方为学生投保,也是严重违规。事实上,为了不让这种违法“教学模式”曝光,中职学校往往偷偷摸摸,找的实习机构不正规,也不可能为学生投保,这是顶岗实习最容易出问题的领域。

    以上两个方面的管理,目前已经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对于后者,教育部还曾发文严禁中职学校组织未成年学生顶岗实习,但在一些地方还依旧存在。笔者认为,在发通知禁止、要求之外,也应像建立责任保险制度一样,将中职教育的监管、中职实习机构的资质审查制度化,对于2000万教育规模的中职教育来说,这些制度越早出台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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