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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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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重庆涉黑案代理律师李庄被提起公诉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2-21    [打印] [关闭]
    本报重庆12月20日电(记者田文生)今日,记者从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已对龚刚模的代理律师李庄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提起公诉。

    据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龚刚模等3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被提起公诉后,龚刚模的亲属与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该所指派律师李庄及马晓军为龚刚模担任一审辩护人。2009年11月下旬至12月初,李庄在看守所会见龚刚模时,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的供述,并向龚宣读同案人的供述,指使龚推脱罪责。为使龚刚模编造的警方对其刑讯逼供的供述得到法院采信,李庄引诱多名证人作伪证,并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李庄还指使本案另一辩护人重庆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为龚刚模编造的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作伪证。

    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告知了犯罪嫌疑人李庄应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李庄,客观、全面地审查了全案证据。检察机关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李庄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日,李庄家属为其聘请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抵达重庆。司法机关依照法律,已安排高子程与犯罪嫌疑人李庄进行了两次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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