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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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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退保潮”需建应急机制

张永琪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2-22    [打印] [关闭]
    年底将至,珠三角又现农民工“退保潮”。由于社保迄今为止依然不能异地转移,许多农民工不得不放弃购买社保的权利,而选择拿回自己缴纳的那部分钱。这意味着他们将无法享受到任何的社会保障福利。(12月21日《中国经济时报》)

    农民工退保,最不合算的是他们自己。按照东莞等地的规定,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和企业两方承担,个人缴费8%,企业缴费8%,企业还须再缴费3%建立地方养老保险。农民工在当地参保不满一年,退保时则只能退回自己缴纳的那8%。企业缴纳的11%,就成了社保资金库里的财富。因此,农民工退保,当地财政非但无损,反而还会从中获得不菲的收入。

    在全国建立大一统的社保制度,这是全国2.3亿农民工的急切期盼。有了这样的社保制度,农民工异地流动,才不存在身份和户籍障碍,在外地打工的年限才可连续计算,他们返乡就不会再退保。但是,原计划年内出台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因要将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糅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之中,建立全国大一统的社保制度,所以要推迟出台。今年农民工返乡过年,还只能沿袭老办法办事。

    在过渡时期,当地政府应该设身处地为农民工着想,不妨建立急救机制,帮助农民工化解退保潮,不让农民工在盲目退保中蒙受损失。

    首先,政府要舍得割肉让利,或奖励,或倒贴,引领农民工年终不退保,来年仍回故地。比如,打工不足一年,愿意明年重返的农民工,不退保的,可将“企业缴纳的3%”作为奖励;打工已满一年的,可从“企业缴纳的8%”中拿出3%左右作为奖励。这样做,不仅对农民工有吸引力,而且地方也能承受得起。

    其次,可采取变通的办法,将农民工的投保费记录在档,待全国大一统社保制度实施时一并计算,不让不退保的农民工吃亏。准备退保的农民工能够提前享受全国统筹待遇,他们便会打消顾虑,不会只为讨回自己所缴纳的那部分钱而因小失大,失去本可获得的更多的投保费。

    另外,对于执意要赶在春节返乡前提前退保的农民工,应该尊重其意愿,允许其退保。但社保等部门应该加强服务,增设办事窗口,提高办理效率,让退保农民工能用最短时间办好手续,早日返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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