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送醉者判赔”中的话语博弈
檀先生虽然目前在法庭上暂时输了官司,但他用“我比彭宇还冤”的词汇赢得了众多网民同情。不过,在我看来,网民和专家的争议基本上还是道德话语系统和法律话语系统的博弈。
道德话语是用良心、常识和社会舆论来评析社会现象。使用道德话语,任何一个公民可能都会产生与檀先生一样的困惑,明明是学雷锋,“我怎么就成了护送人了?我只是送朱培训回家而已,我不存在任何义务。”而且,如某律师所说,按平时的情理和礼节,肯定只送到小区门口或楼下,“对方都说了不用再送,你还要硬送,不难堪吗?”
而法律话语却是用权利、义务、责任等构建起来的,它用专业语汇来厘定人们之间的纠纷。以本案为例,檀先生所说的送醉酒朋友回家的学雷锋行为,却被解释成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如法官认为,檀先生在与朱培训的妻子通话时说马上喊车子将朱送回家,这可以视作一个“承诺”,就有一定的“义务”把朱培训安全地送到家中。
即使檀先生没作出这种承诺,根据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的说法,酒友之间也有护送的法律义务,比如没有劝酒或灌酒,但有醉酒者不能自己回家,清醒者就应护送。如果护送不到位而发生意外,可以酌情减轻护送者的责任;如果在喝酒过程中有劝酒、灌酒行为,就要严格履行护送义务,否则出了事就要承担过错责任。同样,护送到什么情形才算到位呢?从道德上讲,“送到小区门口或者楼下”就符合平时的做法了,如果再硬送就难堪了;但法律上的护送义务却并不这样认为,而是必须安全地将其送回家,交给其家属或监护人。也就是说,在义务上必须进行交割。
而且,法律话语比道德话语更强调证据。一个人在道德层面上说话时,他通常会用良心发誓,或向上天诅咒以证明自己所说的是实话,而法律却要用证据说话,并且在证据产生矛盾时,通过证据规则来判断事实。因此,不得不舍弃一方的证据而采信另一方的证据。檀先生认为自己“比彭宇还冤”,其实也在于采信了对方的证据,而没有采信自己的证据,然而,在法律话语中,要判断是非,不得不对证据有所取舍。
由此可见,道德话语与法律话语存在着许多差距甚至是冲突。从某种程度上讲,对于本案的争议,是一种道德话语与法律话语之间的博弈。但在网络上占据高地的声音,并非一定就是绝对正确或正义的声音,因为网络上通常是以道德话语为言说的主流话语,而争议当事人纠纷的解决,却必须在法庭上,用法律话语来对话和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