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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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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扫黄 运营商无恙

部分专家认为避重就轻
本报记者 田国垒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2-23    [打印] [关闭]
    自本报9月2日刊发《手机“黄祸”背后的利益链》和11月20日刊发《四方利益环环相扣》的专题报道后,各地媒体纷纷就手机传播淫秽色情内容问题进行报道,手机“黄祸”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近一段时间,众多涉嫌手机“色情”的网站受到密集的重拳打击,一些涉案人员被抓获。不少网友质疑,为何“拳头”很少落在运营商的身上。

    中科院专门研究通信政策的研究员李先生对记者说,如果没有运营商为SP提供接入服务和代收费,再“黄”的信息也只能胎死腹中。而且,在传播淫秽信息的不法产业链中,运营商是最大受惠者。但为何在手机“扫黄”行动中,公众所看到的只是某些不良网站被关闭,某些制造淫秽信息的人受到惩处,而为淫秽信息提供传播服务并从中获取巨大利益的运营商却安然无恙?

    这位研究员认为,仅打击不法SP服务商而不对提供接入服务的运营商进行整顿,这样的“扫黄”避重就轻,偏离了关键点,甚至可能会影响SP行业的正常竞争和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通信信息研究所副所长徐玉认为,手机“扫黄”的关键,是加强联动机制建设和加大执行力度。“现有的法律基本适用目前网上和手机上出现的涉黄等问题,因此不需要对此专门予以立法,关键在于我们有没有充分挖掘现有法律的价值,以及执行的力度到底够不够。”

    徐玉认为,联动机制需要在“预防—发现—判断—处置”这四个环节上进行加强。

    徐玉详细地对这四个环节进行了介绍。他说,施行手机实名制,对上网用户加强教育只是“预防”方面的,“发现”环节主要侧重于技术部门的监控,比如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要加强对手机网站和SP运营商的监控,将有问题的网站揪出来。揪出来后的“判断”环节,也就是判定是否涉黄就属于文化部门的职责了。

    徐玉认为,当前需要完善的一个环节是“判断”环节,“现在仍缺乏一个明确的标准判定一个网站是否属于色情网站”。

    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巍也认为,如何认定色情网站,这是一个技术层面特别复杂的问题。在技术层面上可以根据身体的裸露程度来判断是不是色情网站,但有些东西在操作过程中并没有那么简单。

    某电信咨询公司顾问王煜全在接受某门户网站访谈时称,运营商现在也建立了一些系统,把一些黄色网站关掉、过滤掉。但这又涉及另一个法律问题,即哪些网站是色情网站?

    王煜全认为,运营商和执法主体之间的关系很微妙。在手机“扫黄”中,相关职能部门如公安部等是执法主体,但他们在执法时往往对实际发生的情况不了解,而最了解情况的运营商却并非执法主体,而是利益攸关方。

    孙巍认为,运营商应实行长期持续的监控,这个监控要作为证据保留下来,作为公安部查处的一个证据,而不应该赋予运营商关停、过滤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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