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裁定撤销 有关人员受审
本报讯(记者韩俊杰)2009年11月底,河南省洛阳市市民张素琴向本报反映情况称,她于2000年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的一套房产,被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作为开发商的房子错误执行给了其他人。本报12月2日以《“张三”欠债,法院将“李四”的房产执行给了债主——洛阳一法院执行张冠李戴》为题进行了报道。日前,涧西区人民法院给中国青年报记者发来传真表示,该院已经撤销了相关的两份民事裁定书,并正在严肃查处有关人员。
据了解,上述报道刊发后,立即引起河南省有关方面高度重视。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作出批示,要求对该案进行调查处理。洛阳市中院院长王树茂责成市中院纪检组、执行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
12月18日,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许宏霖涉嫌渎职犯罪的案件,在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开庭。检察机关指控,在具体办理案件期间,许宏霖在没有依法查清涉案房产权属的情况下,就错误地起草裁判文书,导致案外人张素琴的房产被错误执行给了别人,已经涉嫌“执行判决裁定渎职罪”。被告人许宏霖当庭辩解,其在办案过程中已经履行了相关查证义务,不存在渎职行为。张素琴则指出,许宏霖只是法院的书记员,是不应该独立办案的,因此涧西区人民法院有关执行人员和领导都应承担责任。
12月22日,涧西区人民法院在发给中国青年报记者的传真中表示:“将认真对待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正视现实,积极应对,对发现的问题绝不推诿,绝不塞责,有错必究;对自己的干警绝不袒护,绝不姑息;对触犯刑律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触犯党纪政纪的,严肃查处。”
涧西区人民法院称,该院已于12月9日撤销相关两项民事裁定书,张素琴当初购买的住房已恢复至法院裁定确认前的状态。但25日下午,张素琴告诉记者,她的房子还没有得到归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