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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3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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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设立“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

受助人不受户籍限制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2-31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王亦君 实习生欧阳骆沙)今天,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联合设立“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专门救助北京市法院诉讼案件中的特困未成年人。

    北京市高院副院长孙力介绍说,此次设立基金的最大特点是基金来源的社会性。基金主要来自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而非政府拨款。基金实现的增值收入也是基金来源之一。

    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的及时便捷性也被进一步突出。出于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考虑,对于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已经普遍前置到了宣判阶段;情况特别紧急的,还可以前置到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判之前的诉讼阶段,为未成年人在介入诉讼后就能第一时间申领到司法救助金提供了“绿色通道”。

    此外,北京市高院将部署全市法院统一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的适用范围扩大为包括刑事、民事案件当事人在内的特困未成年人,同时兼顾未成年被告人,并且不受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限制。

    据北京市法院的统计,处于特殊困境的涉诉未成年人数量逐年增长。在这些未成年人中,有的由于在民事、刑事案件中长期得不到实际赔偿,经历着身心双重打击。他们既无法回归正常生活,也对未来充满恐惧,有的未成年人因为家庭贫困在社会上流浪,不幸被不法分子利用而失足犯罪,刑满释放后又面临寻亲、返乡、康复、教育、就业等多重困难,如果不能顺利回归到平稳、安全的环境中成长,将很容易再次步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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